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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共同市场」的挑战与可操作策略
http://www.CRNTT.com   2006-04-08 11:20:53


两岸政治关系的障碍,使台湾民众难以直接分享大陆经济迅速成长的成果。
  中评社讯╱题:「两岸共同市场」的挑战与可操作策略 作者:蔡宏明(台湾),工业总会副秘书长

  中国国民党主席连战、亲民党主席宋楚瑜相继访问大陆后,两岸建立共同市场、建立稳定两岸经贸合作机制等议题,成为两岸各界所关切之课题。

  事实上,就两岸经贸往来之需要而言,由于目前两岸仍然缺乏参与全球贸易谈判之合作机制,以及「全面性」地处理两岸经贸衍生问题的共同规则,对于未来两岸经贸发展与互信关系之建立,极为不利。因此,有必要务实地思考两岸建立共同市场或经贸合作机制对两岸经贸的意义、挑战与可操作之策略。

  建立「制度性」经贸协商机制的必要性

  基本上,「连胡会」和「宋胡会」就两岸经贸问题所达成之共识,可分为下列几方面:

  一是促进两岸展开全面的经济合作,建立密切的经贸合作关系,包括全面、直接、双向“三通”,开放海空直航,加强投资与贸易的往来与保障,进行农渔业合作,解决台湾农产品在大陆的销售问题,改善交流秩序等;

  二是建立稳定的经贸合作机制;

  三是促进恢复两岸协商后,优先讨论两岸共同市场问题。

  上述共识反映出尤其凸显出海峡两岸间虽然经贸往来密切,但由于政治争议,不但导致两岸迄今无法全面和直接进行海空直航,也缺乏「全面性」地处理两岸投资与贸易的往来与保障问题的「制度性」经贸协商机制与共同规则,更无法构建两岸共同参与全球贸易谈判之合作机制。
就两岸加入WTO三年来的互动情势观察,虽然两岸贸易额已增加一倍(成长100.52%),但也衍生大陆实施钢品防卫措施和冷轧扁轧钢品、聚氯乙烯、苯酚、乙醇胺、尼龙丝及尼龙加工丝等7件反倾销调查案等争议。然而,由于两岸在WTO架构下谈判的高度政治敏感性,使得两岸难像一般正常会员国之间的关系一样,透过WTO谈判或争端解决机制,来处理两岸经贸争议。

  展望未来,随着商品贸易范围扩大,势必衍生两岸农工产品之市场开放原则(如敏感性农工产品之开放方式与数量等)、海关作业程序、食品卫生检验及动植物检疫措施、技术性贸易障碍等相关问题,以及智慧财产权保护、政府采购、竞争政策、环保、防卫措施,反倾销税及平衡税、原产地规定等制度的相互适用与调和问题,均有赖双方进行协商,并安排一定的经贸管理架构。

  此外,台湾未来在开放陆资赴台时,两岸对于特定领域之市场开放原则(如电信、银行、保险与证券)与管理原则、商业人士之短期停留、服务业贸易自由化的处理方式,甚至于争议解决,均亟待有合理的安排。

  对于上述问题,虽然两岸仍然可继续依照各自的立法或规则(如大陆的「对台湾地区贸易管理办法」、台湾的「两岸贸易管理办法」)来规范两岸经贸,但是这种缺乏「制度性」经贸协商与合作机制的现状,对于两岸的企业界,甚至于对外商都充满了非常大的不确定性,更遑论藉由良性合作在多哈回合谈判中,共同提出立场相同之主张,以建构有利于两岸经贸发展的国际环境。

  两岸领导人对建立经贸合作机制的宣示

  平心而论,针对如何以更广泛的经贸关系架构,全面性处理两岸经贸衍生的各项问题,两岸当局都已经提出类似的宣示。例如,陈水扁呼吁「从两岸经贸与文化的统合开始着手,逐步建立两岸之间的信任,进而共同寻求两岸永久和平、政治统合的新架构。」就是希望藉由「两岸经贸正常化」开始,逐步迈向「经济统合」。

  相对地,早在2002年1月24日,中共副总理钱其琛在纪念「江八点」发表七周年座谈会时公开表示,当前实现两岸直接三通,可由两岸民间行业组织商谈通航问题,达成协议;中共「愿意听取台湾各界人士关于建立两岸经济合作机制、密切两岸经济关系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在「五一七」声明中,也提出包括「实现全面、直接、双向「三通」,以利两岸同胞便捷地进行经贸、交流、旅行、观光等活动」和「建立紧密的两岸经济合作安排」等推动两岸经贸发展的主张,也反映其在两岸加入WTO、大陆与香港和澳门开始实施CEPA之后,有意藉由「建立紧密的两岸经济合作安排」之建立,以更广泛的经贸关系架构,全面性处理两岸经贸衍生的各项问题,并确立两岸在WTO架构下之关系。

  建立两岸共同市场的政治障碍。祗是,由于两岸经济合作安排之建立,必须建立在全面三通、直航等经贸合作关系的基础上,因此2003年11月11日大陆商务部透露:「大陆有中期的考虑,希望和台湾有类似CEPA的安排。」甚至于表示“两岸可以签署类似CEPA(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 的经济合作机制,不一定是CEPA,或是其他名字。但必须先实行三通,三通是商谈两岸经济合作新机制的前提和基础”。

  换言之,虽然「连胡会」和「宋胡会」有关两岸建立共同市场、建立稳定两岸经贸合作机制之共识,具有指出未来两岸经贸良性发展方向之意义。但其实现与否之关键,仍在于如何克服全面三通与直航之政治障碍。特别是对台湾而言,根据行政院2003年8月15日「两岸直航评估报告」并未确定究竟是「利多弊少」或「利少弊多」,无疑反映出台湾内部不同立场、职业或利益诉求的人,对于两岸直航与「国家安全」、「产业空洞化」、甚至于「边陲化」之疑虑。对此,即使政府强调,将针对强化国家安全网、加速产业结构调整、建构社会安全网、强化防检疫制度等面向展开相关准备工作。但如何让担心利益受损的人们消弭「不确定」风险之疑虑,恐怕仍将是台湾内部共识的最大阻力。

  CEPA与两岸经贸合作机制

  至于,CEPA模式对于两岸经济合作新机制的建立,则提供了可参考之架构。因为CEPA属于GATT第二十四条、GATS第五条或授权条款所规定之区域贸易协定(Regional Trade Agreements,RTA),且WTO区域贸易委员会已于2005年2月17日及18日在瑞士日内瓦举行会议,审议CEPA协定内容,以确定CEPA依循WTO自由贸易协定体制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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