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庆平 |
中评社台北9月15日电(作者 李庆平)1979年1月1日美国与“中华民国”断交后,美国为了保持与台湾的经贸文教科技关系,白宫与国务院在美国参、众两院提交“台湾授权法案”(后改为“台湾关系法”),当时美国会两院也有各自十几个版本,但主要还是以美国政府提出的版本为主。
台湾当时最关注的是“台湾关系法”有无安全条款,但卡特政府提交国会的法案,在早期是没有明确的安全条款。可是当时两岸仍处于敌对状态,若无安全条款,1980年1月1日“我国”与美国的“中美共同防御条约”终止,将会对台湾的安危产生莫大的影响。
1月初台湾“外交部”杨西昆次长以蒋经国特使的身分,率领台湾谈判代表团与美国务院磋商,并与美国参、众两院议院主要议员沟通。在2月5、6、7、8、21 、22日参议院外交委员会对国务院提交的“台湾授权法案”举行听证会,会议由参院外委会主委丘奇主持。美国众院外交事务委员会也于2月14日至15日举行了听证会。
在美白宫及国务院强力推动下,同年4月10日以美国政府与参众两院折衷版本的“台湾关系法”,在卡特总统签字后生效。
“台湾关系法”有售台防御性武器的规定,对台湾虽无明确安全条款,但有比较模糊的关切,该法第二条:“表明美国决定同中华人民共国建立外交关系是基于台湾前途将以和平方式决定这一的期望;任何企图以非和平方式来决定台湾前途之举—包括使用经济抵制及禁运手段在内,将被视为对西太平洋地区和平及安全的威胁,而为美国严重关切;提供防御性武器给台湾人民;维持美国的能力,以抵抗任何诉诸武力、或使用其他方式高压手段、而危及台湾人民安全及社会经济制度的行动。”
故1979年4月的台湾关系法,是在美政府主导下,经过将近三个月时间,由白宫、国务院与参、众两院反覆沟通与折衷方告完成。
台湾关系法是美国的国内法,但也实施了将近40多年,使海峡两岸维持相对的和平,一直到特朗普总统及拜登总统采取对中国大陆的吓阻政策,美、中、台关系才引起了巨大的变化。
而此次美国参议院外交事务委员会将在9月14日提出审议的“台政策法案”,主要内容则涉及对台湾关系全面的提升,包括了军事、政治、经济方面,使美国对台政策由模糊进入清晰,将台湾视为“主要非北约盟友”,台湾加入“印太经济架构”,台湾驻美华府机构改名为“台湾代表处”,美国在台北AIT处长改名为美国AIT代表,属“大使”级并人选提名需经过美国参议院通过。台湾与美国关系将进入“凖外交”及盟友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