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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承站:出台核安全法 符合国际形势
http://www.CRNTT.com   2017-09-01 20:02:04


 
  第三个促进作用是全面落实的安全责任。刚才我说到的与核安全相关的单位,特别是重点明确了核设施运营单位的主体责任以及第一责任,然后是发展部门的责任、工业部门的管理部门和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包括地方相关政府所承担的一些安全责任。

  第四个促进作用,进一步推进中国核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刚才我讲了,我国核电现在是世界上在建规模最大、发展速度也是最快的,按照这次法中明确的“安全第一”根本方针和总书记提出的“理性、协调、并行”的安全观,确保核安全是核能、核技术发展的重要前提。

  所以,我们在这次立法的过程中,注重把能力建设作为我们下一步要努力改进和补齐的短板。再一个,大力推进了公开透明和公众参与。大家知道,公众接受度是世界核能、核技术发展的瓶颈问题,也是重要难题,业内碰到的“谈核色变”和“邻避问题”,就要靠我们公众宣传、信息公开,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才能予以化解,才能构建一个良好的核能、核技术发展的环境,也才能保证核能、核技术健康可持续地发展。还有一个重要的作用,就是可以大力推进全社会的核安全文化建设。核安全文化包括有形的、无形的,也包括意识形态,这样营造一个全社会、相关部门、全体涉核人员关心核能事业,主动承担核安全的责任和义务,形成上下一体、纵深防御、联防联控的体系,共同来保障我国核事业的发展和核安全。

  要说意义,大家知道,人大常委会下这么大的力气推进核安全立法,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核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核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生态环境的重要内容。这部法的出台,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的“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还有党中央的“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也充分体现了“安全第一”的根本方针,也更加体现了我们负责任的大国形象,更加体现了我国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用最高安全标准发展核能、核技术利用的坚强决心。所以,按照党中央的最新要求,我们环境保护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从“高”制定核安全标准,从“严”加强核安全监管,从“重”强化核安全执法,满足公众的知情权,更加有力地强化能力建设,破解目前面临的发展快、任务重、要求高、能力缺的矛盾。所以在这里,我也代表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监管局的同志们向大家表个态,我们一定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最新要求,紧紧抓住核安全法出台的契机,用好这部法律,从高、从严加强监管,会同发展部门、工业主管部门、社会各界,不忘初心,勇于担当,努力确保我国核安全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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