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11月27日电/据大公报消息,终审法院昨日裁决,一致驳回律政司、房委会就三宗同性伴侣的公屋及居屋居住权、拥有权及遗产继承权的上诉,裁定有关公屋和居屋居住权、拥有权及遗产继承权条文,排除海外结婚同性伴侣的规定属非法歧视及违宪。政府与房委会表示,尊重终审法院裁决,会仔细研究判词并征询法律意见,以决定适当的跟进行动。
现行的房委会公屋及居屋计划,拒绝承认海外结婚的同性伴侣,他们无法申请公屋或居屋。申请人Nick Infinger及吴翰林(吴翰林离世后,由李亦豪替代成为申请人)早前分别就公屋及居屋政策中,同性配偶所享有的权益提出司法覆核。吴翰林(吴翰林离世后,由李亦豪替代成为申请人)并就《无遗嘱者遗产条例》及《财产继承(供养遗属及受养人)条例》下,海外合法结婚同性配偶所享有的继承权提出司法覆核。有关司法覆核获判胜诉,房委会与律政司其后上诉到终审法院。
三宗案件由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常任法官李义、霍兆刚、林文瀚及非常任法官司徒敬处理。
政府:尊重终院判决
终审法院昨日一致裁定,驳回房委会的上诉,并裁定房委会就申请人与其同性配偶不合资格以“一般家庭”身份申请公屋,以及排除居屋业主的同性配偶以“家庭成员”中“配偶”的名义申请成为居屋单位的合资格住客及在免补价的情况下获业权转让的政策不合法及不合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