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香港7月7日电/英国公投脱欧后,有几十万选民表示不服,要重新公投一次,又有伦敦民众游行,呼喊要“独立”重返欧盟,更有不少民众对结果咋舌,票都投了才搜寻欧盟到底是什么一回事。有论者认为公投结果“胡闹”而“民主质素”欠佳。不过笔者以为,公投结果和选民质素都无可非议,事件只是反映投票选举的结构性缺陷。
不少论者批评民众欠缺理性,不懂国际政治,又怎能决定脱欧与否。他们觉得国家大事应该由政治精英运筹帷幄。笔者却以为,投票选举本身事实上不是一种理性协商过程,而只是最后表决手段,协商过程应该在选举之前进行。正如大家熟悉的议会,议案投票之前都须一读二读三读,这就是一个讨论程序,议员提出各种修订,代表民意反覆争辩,充分交流意见;即使小数派也有可能说服多数派,外国就有违背政党立场的所谓“良心表决”;反之,如果议员老是缺席,三读才露个面举个手,就会被讥为投票机器,而小数派拉布,也是绕过讨论环节,直接阻挠表决的策略,两者俱使议会沦为纯粹的战场而非议政之地。
放诸英国公投,只要投票之前的宣传和大众教育工作做得充分,社会自然充分讨论,而最近数年,英国社会早就展开关于脱欧的各方面的思考。如果这种宣传被误导、教育不充分,也非民众“民主质素”欠佳,应是某些社会资讯被垄断和操纵的结果。
无论内部意见如何分歧,任何组织都须作出最终决定。古时一言不合就得见血,在上古和中古时代,神谕和决斗往往也是一种最终决定。不过理性也随着历史日渐壮大,人们意识到“少数服从多数”的道理:如果小部分人宁愿吃亏也一起维持内部和平,就有助组织团结,追求更多的功业和福祉,使大家得益。
从这个角度来说,选举政治的“多数”之所以能让“少数”服膺,前提是整体的存在,每个“小我”的付出可从“大我”获得回馈。然而,要是组织内部丧失了信任,成员不再相信“大我”的公正,那么投票就失去效力,少数没有必要、也没有理由服从多数。
英国正是陷入这种情况。我们看脱欧公投结果,正与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的不动产价格走势吻合,危机之后继续赚钱的人多数支持留欧,反之则多数是脱欧派;也与社会的年龄结构有关,年长的倾向脱欧,年轻的倾向留欧;还有南北的地域因素,等等。英国社会早因国家无法(或不愿)共渡时艰而陷于撕裂,脱欧只是一个爆发点。
在这种情况下,任何选举结果都不会被认同。这是选举政治的极限,“少数服从多数”并非天然的道德准则,如果社会信任解体,人们只会奉行“宁我负天下人”。从脱欧之后反悔如潮的现象来看,我们不仅不应该嘲笑它“胡闹”,反而应该珍惜选举,选举是现在被视为解决纷争的民主决策方法之一;要是没有这种民意表达通道,内战往往就是最终结果,例如叙利亚。而笔者以为,对策就是重建政府的合法性,合法性除了法统承继,还须包括政制设计的公平性,以及社会不同阶层互相扶持、共渡时艰的决心和行动。
作者是城市智库召集人,观塘区议会副主席洪锦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