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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香港总会会长黄英豪做主题演讲(中评社 李仕奇摄) |
中评社香港5月19日电(记者 林艳 孙仪威 李仕奇)由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香港总会主办的“一国两制”理论与实践研讨会19日在香港会议展览中心举行。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香港总会会长黄英豪博士在主题演讲中,就行政长官选举制度的演变历程,探讨了“一国两制”如何在香港政治体制方面的成功落实,并对2017年行政长官能否实现普选做出一些分析和期待。
黄英豪说,香港的政制发展﹐从总体上看﹐是一个由原先的殖民统治架构﹐逐步过渡到全面的民主体制﹐也就是说﹐在落实“一国两制”的过程中﹐循序渐进地扩大民主﹐最终实现全面普选的历程。
黄英豪指出,香港特首选举有三个特点:首先是民主选举成份可以循序渐进地不断扩大﹐由间接选举逐步过渡到实现普选。自从1841年至1997年英国对香港实行殖民统治以来﹐150多年共经历了28任港督﹐全部都是由英国女皇任命的﹐没有任何选举成份﹐香港人根本无权过问。而“一国两制”这种前无古人的制度﹐通过《基本法》赋予了由香港人选举自己的行政长官的权利﹐实现了“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这是历史性的飞跃﹐体现出香港回归后﹐港人终于摆脱了过去港英强加的殖民统治﹐在“一国”的大前提下﹐可以自行选举特区的最高负责人。
二是从对特首职责﹑产生过程及人选的条件看﹐也是“一国两制”的完美体现。规定行政长官人选必须由中央任命﹐强调其“无外国居留权”和“中国公民”这一点﹐就是“一国”的体现﹐﹔而强调不是中央空降下来﹐而是由本地选出产生。突出其居港年期和香港永久性居民﹐就是兼顾“两制”的需要﹐要求特首是长期生活在香港﹐了解香港﹐受港人支持的人士。
三是要求香港政制有任何改变﹐都必须在香港社会广泛达成共识的基础上进行。因为﹐按照改变2007年以后行政长官选举方式的三个门槛﹐尤其是要得到三分之二立法会议员的支持﹐这就必须得到香港社会各方面的支持。鉴于反对派在立法会的议席中均超过三分之一﹐特区政府提出的任何政制发展方案﹐如果没有得到部分反对派议员的支持﹐也是不可能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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