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3月8日电(记者 黄博宁 林艳)全国人大代表、香港政府行政会议成员罗范椒芬昨日在香港代表团审议时指出,十二五期间两地与科技合作已经很密切,十三五规划期间,两地的科技合作还可以更密切。
CEPA框架下,内地与香港可以签订科技合作协议,具体包括四项主张:
第一,鼓励两地高校和研究院互派人员进行科研合作,各自按来源地的税率缴交个人所得税。
第二,对协议包含的科研合作单位,由香港本部进口教学用品到内地分布研究院,避免政府入口关税。
第三,容许成功申请国家科研项目的香港高校和研究院,将不多于一半的项目经费在香港使用,只比如说支付在内地独立招聘到香港为项目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支付工资。
第四,参与科研项目的内地研究人员,给予一签多行方便。
后方支援记者:黄蔚 邓冠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