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8月28日电/据8月27日,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红通人员”姚锦旗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对姚锦旗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姚锦旗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姚锦旗是国家监委成立后成功引渡的第一案,也是我国首次从欧盟成员国引渡涉嫌职务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由于姚锦旗在引渡过程中积极配合,如实交代案件事实,并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及其孳息,故依法被减轻处罚。这一结果再次昭示:外逃人员迷途知返,尽快归案争取宽大处理才是唯一出路。
三级追逃机构形成合力,外逃13年引渡仅历时44天
姚锦旗,男,1956年生,浙江省新昌县原常务副县长,涉嫌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巨额财物。2005年12月,姚锦旗利用虚假身份证件仓皇出逃,在13年间,辗转菲律宾、越南、马来西亚、古巴、哥伦比亚、保加利亚等多国。
在监察法施行、各级监委成立后,纪检监察机关成为追逃追赃案件的主办机关。2018年6月,在浙江省追逃办的统筹协调和省、市两级公安机关的配合下,绍兴市追逃办查明姚锦旗的外逃身份、隐藏地点。浙江省追逃办紧急协调检察、公安等部门,通过公安部提请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红色通缉令,同时深入查清其犯罪事实,完善固定有关证据。
2018年10月17日,保加利亚警方根据红色通缉令在该国首都索非亚市抓获姚锦旗,并于同月19日根据我国国家监委提出的请求将其临时羁押。为加快引渡程序,国家监委、浙江省监委迅速协调外交部、公安部等开展各方面工作,组织专人研究两国引渡相关法律,还三次派工作组赴保与有关部门会谈,请求保方取消姚锦旗在保长期居留证和入籍申请,说服姚锦旗取得其投案自首意愿书并克服思想反覆等多种困难,成功开展简易引渡合作。与此同时,中央追逃办把浙江省追逃办等专案组人员召集到北京集中办公,在最短时间内做完了符合引渡要求的关键性证据收集以及引渡请求书起草和英文、保文翻译等工作。
2018年11月30日,在中央追逃办统筹协调下,姚锦旗被成功引渡回国。归案后,姚锦旗除如实供述已被掌握的142.5万元受贿犯罪事实外,还坦白了其余受贿犯罪事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