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1月15日电/近日,为加强和规范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促进纪检监察干部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建设一支忠诚、乾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武汉市纪委监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和湖北省纪委监委有关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了《武汉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暂行办法》。
《办法》明确了建立市纪委监委主要领导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内设机构和派驻机构具体负责,干部监督机构专职负责的内部监督责任体系;界定了市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六项主要职责,加强对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及纪检监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贯彻执行上级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查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以及纪检监察干部选拔任用等各环节监督力度,织密管人、管权、管事的制度笼子;并通过规定市级监督对象,强调监督范围的全覆盖,确保监督无禁区、无盲区。
《办法》还提出了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方式:办理信访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立案审查调查;加强日常监督;强化八小时外监督;联合开展专项监督;接受外部监督;提出工作建议等。
针对如何将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到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中,《办法》特别强调责任追究制度:对落实纪检监察干部监督职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市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已于2019年1月1日正式生效,《办法》的发布,将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机构内控机制建设,全面加强自我监督管理,用严格监督淬炼过硬队伍,用严格监督防止“灯下黑”,用严格监督回应社会上“谁来监督纪委”的关切,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