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是当时我们为了尊重日本文化传统,主张维持天皇制度,但也因此让日本人无法切割历史的责任。
第四是因为两岸的分治,使得日本可以从中渔翁得利,具体的展现在赔偿上。1952年《旧金山和约》生效前的7个小时,“中华民国”与日本签署和平条约。那时“中华民国”的谈判代表希望在条约中放入放弃赔偿几个字,日本也不同意,后来在《中日和约》议定书中第1条(b)款,文字是“中华民国”自动放弃旧金山和约14条(a)款所规定的日本国所应供应之服务之利益”。“赔款”被换成“日所应提供的服务”,看到日本多嚣张,也看到了由于两岸分治,台北方面为了签署《中日和约》的委曲。
当时大陆总理周恩来坚决不承认《旧金山和约》,还消遣蒋介石允诺放弃赔偿是“慷他人之慨”。可是,在1972年9月12日的《中日联合声明》的第五条,大陆也同意“为了中日两国人民的友好,放弃对日本国的战争赔偿要求”。为什么会放弃?也是1969年爆发的中苏边界冲突。所以两岸的分裂,是造成日本今日立场这么强硬的理由。而德国的深切忏悔,也是因为犹太人、以色列人每一次都在后面施加压力。可是两岸的中国人毕竟不是犹太人,我们对历史的感受没有犹太人与以色列人这么强烈。两岸的中国人往往因为短利而失去应该坚持的原则。中国人就是宽大为怀,刚才张嘉中讲得很好,问题出在于我们自己。那又该如何解决呢?
两岸应与日本再签最终解决的条约
我的想法是,包括1952年《中日和约》、1978年《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是台北政府、北京政府分别与日本所签,其实一个最终解决中日问题的和平条约还没有来临。一个战后的最终解决条约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赔偿、一是领土,包括钓鱼台列屿,日本到现在还坚决认为是他们的。天下哪有战败国取得战胜国的领土的道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