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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讨会现场 |
萧琇安表示,功能面的合作并非仅是涉及经济利益的事务,亦包括对共同解决双方必须面对的问题找到解答的方向。以钓鱼台列屿为例,两岸的智库与学者可以共同探讨,我们主张钓鱼台列屿是我们领土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困境在哪里?1971年“中华民国政府”曾抗议美国将琉球转交日本,相对那时中国大陆的立场则并不清楚。如果“中华民国政府”在钓鱼台列屿的历史发展中被刻意忽视,这对于两岸建立保钓的国际法论述基本上是不利的。
两岸可以共同在一起讨论,影响钓鱼台列屿法律归属地位的“关键日期”(critical date)点是什么时候?1985, 1952, 1970, 还是其它时间点?对我们有利与不利的时间点在哪里?我们对不利的时间点,如何能够透过相互合作,重新建立拥有钓鱼台主权的合理与合法性说法。两岸还可以就共同划界、岛屿大陆架如何划等问题进行充分协商与合作。
萧琇安称,在功能合作面向方面,两岸已有最重要的共通点,即两岸均主张“钓鱼台主权属我”,因而两岸有绝对可能寻求共同开发的可能性,从资源、管理、养护等方面着眼,在渔业、油气、生态等方面进行合作。例如成立南海开发基金、建立南海生态公园、落实东海和平倡议等等。两岸更可以在东海或南海创造合作的可能与模式。两岸国际法专家也可以聚在一起讨论,钓鱼台列屿或南海争端诉诸法律途径的可能性与胜算为何?了解第三方独立专家对钓鱼台等问题的意见为何?
另外,两岸也可以在“九二共识”原则下,就东海和平倡议的可能合作内容进行探索,在作法上,学界智库可以先行研究并将结果提供官方参考,或透过授权事务机关平台汇集学界直接讨论研究,以期具体为两岸互信和平创造积极条件及区域和平起示范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