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制度立法艰难
在中共十八大召开前,内地发生多起网络反腐事件,诸如“房叔”、“表叔”等被网友曝光。此类事件频繁引发了内地新一轮公众和媒体对财产公示的吁求,这些事件暴露了先行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存在的问题——防君子不防小人。如早些时候被查处的陕西“表叔”杨达才,其存款涉及20多家银行,而直到网络曝光后,有关部门才后知后觉。
内地对官员财产公示的立法工作其实由来已久。早在1988年,全国人大就曾提出官员财产公示立法动议。199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曾将《财产收入申报法》正式列入五年立法规划。但是直到今日,相关法律仍没有进入实质性的推进阶段。
经记者翻阅相关资料发现,目前涉及到官员财产公示的,只有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0年印发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后文简称“规定”)。然而规定,只明确了报告,但对查实相关信息则缺乏明确内容予以规定。
此外,规定并没有赋予公民对官员财产进行查实的权利。规定第十三条显示,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组织(人事)部门接到有关举报,或者在干部考核考察、巡视等工作中群众对领导干部涉及个人有关事项的问题反映突出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对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
对公布的财产信息缺乏核实,亦无对官员后续财产增加的连续性控制,此已成为内地财产公示制度的一大恶疾。
2011年,中央纪委副书记、新闻发言人吴玉良在介绍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方面的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在对于财产申报制度,我们感到有两个方面的条件是欠缺的:一是要建立起社会的诚信体系,二是信息统计体系。没有这两个体系的建立,我想这项制度实行起来是比较难的。中纪委是中共中央的检察监督机关,具有党风、党纪和反腐职能。纪委书记位列中共常委,现任书记为贺国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