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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法学会港澳法律研究会会长邹平学。(图片来自网络截图) |
中评社香港7月18日电(记者 段晓鲁 卢哲)7月16日由香港国际法商精英会举办的“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主席重要讲话精神”暨“香港法商共展湾区新未来”论坛在湾仔召开。深圳市法学会港澳法律研究会会长邹平学在致辞中表示,加强深港法治合作是发挥深港在建设大湾区国家战略的核心城市引擎作用的时代要求,是新时代深港合作的重要内容,是实现“中央要求、湾区所向、港澳所需、深圳所能”的必由之路。
以下是讲话全文:
尊敬的各位线下线上的领导和嘉宾:大家下午好!
非常高兴能够代表深圳市法学会港澳法律研究会参加今天的“香港法商共展湾区新未来论坛”。今年是我国胜利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趁势而上迈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第一年,是邓小平同志首次明确提出“一国两制”伟大构想以及现行宪法确立特别行政区制度40周年,也是香港回归祖国25周年,是香港基本法实施25周年。在香港和祖国内地深入学习习近平主席在庆祝香港回归祖国25周年大会暨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政府就职典礼上发表的重要讲话之际,我们深港两地联合主办这个论坛,就深化深圳和香港的法律交流,共同为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交流合作作出贡献展开研讨,特别有意义。借此机会,我就双区驱动下对加强深港法治合作谈几点意见。
一、加强深港法治合作是发挥深港在建设大湾区国家战略的核心城市引擎作用的时代要求,是新时代深港合作的重要内容,是实现“中央要求、湾区所向、港澳所需、深圳所能”的必由之路。
2017年,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被写入“两会”政府工作报告,正式成为国家战略。同年7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深化粤港澳合作推进大湾区建设框架协议》签署仪式,按照协议,粤港澳三地共同将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成为更具活力的经济区、宜居宜业宜游的优质生活圈和内地与港澳深度合作的示范区,打造国际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
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强调:“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在规则相互衔接。”
2019年2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公布了《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并将“一国两制,依法办事”作为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明确了中央以法治路径推进大湾区建设的理念。
今年7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香港回归祖国25周年大会暨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政府就职典礼上发表重要讲话中指出:“香港积极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对接国家发展战略,继续保持高度自由开放、同国际规则顺畅衔接的优势,在构建我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对外开放新格局中发挥着重要功能。”“中央政府完全支持香港长期保持独特地位和优势,巩固国际金融、航运、贸易中心地位,维护自由开放规范的营商环境,保持普通法制度,拓展畅通便捷的国际联系。中央相信,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中,香港必将作出重大贡献。”他还就香港坚持和发展普通法制度指明了方向。
香港作为国际金融、航运、贸易中心,在全球离岸人民币业务、国际资产管理及风险管理、法治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优势明显,特别是香港拥有优良而稳健的法律体系、健全的司法体系和高效的执法体制、享誉国际的避免及解决争议的优质服务体系。法治一直是香港的核心优势,是香港最亮丽的名片,在香港“一国两制“成功实践中发挥着巨大功效。深圳是国家深化改革和对外开放前沿,经济发展迅速,科技创新产业日新月异,对外开放程度日益加深。香港和深圳都是大湾区的核心引擎城市,在建设大湾区国家战略中具有重要地位,发挥重要作用。深港合作一直是大湾区建设中的重要内容,加强法治合作、探索机制对接、规则衔接,实现体制机制创新,是深港法治合作是重中之重。
二、加强深港法治合作是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的重要内容
2019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意见》确定了深圳的战略定位,即:高质量发展高地,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在构建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上走在全国前列;法治城市示范,用法治规范政府和市场边界,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城市文明典范,民生幸福标杆,可持续发展先锋。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也成为国家战略,建设法治先行示范城市成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重要举措。
2020年10月11日,中办国办印发《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方案确立的总体要求是:支持深圳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推进改革开放,率先完善各方面制度,构建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形成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扩大开放新格局,推动更高水平深港合作,增强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的核心引擎功能,努力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确立的工作原则包括: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进改革与法治双轮驱动,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全面开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