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步——行政长官同意经立法会通过的议案;
第五步——行政长官将有关法案报全国人大常委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或备案。
因此,要成功落实2017年普选行政长官,中央、特区政府、立法会,和全香港的市民,都有其各自重要的角色。2007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明确订立香港的普选时间表,即2017年行政长官可由普选产生;在行政长官由普选产生后,立法会全部议员亦可由普选产生。
由制定《基本法》确立最终达至普选目标,到全国人大常委会2007年《决定》订立普选时间表,这段历史的回顾充分体现中央对特区落实普选的决心及承担。
主席,200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是香港政制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亦是香港迈向普选的重要一步。我还记得当时作为发展局局长的我,与同事一起在礼宾府出席简介会,听到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乔晓阳先生亲自说,香港有自己的普选时间表,我是感到十分高兴及期待的。2017年,将会是香港首次以普选方式产生行政长官。《基本法》所订下的最终目标——普选行政长官——已然在望。
在达至最终普选目标的过程中,以及在制定落实普选的模式时,我们必须确保相关产生办法符合国家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以及遵循在《基本法》下四项政制发展的主要原则,即:
(一)兼顾社会各阶层利益;
(二)有利于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
(三)循序渐进;
(四)适合香港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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