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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联办发言人强调,中央对港工作部门有权力也有责任对香港事务发言发声。(香港中联办网站截图) |
中评社香港4月17日电/日前,国务院港澳办和香港中联办发言人就香港个别议员搞“政治揽炒”予以谴责,有关谈话在香港社会引起广泛反响。4月17日,香港中联办发言人在接受媒体查询时回答了有关问题。发言人强调,中央对港工作部门依据中央授权履行职责,有权力也有责任对香港事务发言发声,香港社会少数人提出所谓中央干预香港内部事务之说,完全是对基本法的歪曲。
问:“两办”发言人日前谴责部分议员瘫痪立法会内委会,反对派提出“两办”无权“干预”立法会运作,违反《基本法》第二十二条。对此您有何评论?
答:中央对香港实行“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政策,但高度自治并非完全自治,特区享有的高度自治权,包括立法权,均来源于中央授权。被授权者须对授权者负责,授权者对所授出的权力拥有监督权,这个道理不言自明。
国务院港澳办和香港中联办是中央授权专责处理香港事务的机构,不是基本法第二十二条所指的一般意义上的“中央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当然有权代表中央政府,就涉及中央与特区关系事务、基本法正确实施、政治体制正常运作和社会整体利益等重大问题,行使监督权,关注并表明严正态度。这不仅是履职尽责的需要,也是宪法和基本法赋予的权力。否则这两个机构如何推动“一国两制”在香港贯彻落实?“两办”就立法会无法正常运作发声,其正当性、合法性毋庸置疑。少数人身为法律专业人士,完全了解这个逻辑,却拿第二十二条指责“两办”发声,不仅是对基本法的故意曲解,也是对社会民意的刻意误导。
应当说明的是,基本法赋予了香港立法机关法定权力,也同时规定了其法定职责。立法会议员有责任和义务依法履行职责,以共保立法会依照基本法正常履行职能。郭荣铿等一而再再而三地恶意“拉布”,阻碍内委会选举主席,导致各项经济民生法案无法正常审议,严重影响香港社会和市民利益,显然违背了基本法赋予立法会议员的法定职责。当立法会不能正常履行基本法赋予的宪制责任,特区政治体制无法正常运作,香港市民的整体利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中央当然不能坐视不管,必须过问和监督,这是依法治港的需要,是确保香港稳定繁荣的需要,也是维护市民利益的需要。
我们注意到,就在广大市民强烈谴责反对派蓄意瘫痪立法会内委会之时,又有反对派议员对媒体声称,不排除在立法会否决第二轮政府防疫基金。正如社会人士所言,反对派这种为一己政治私利置香港市民人身安全和民生福祉于不顾的恶劣行径,已经令人“忍无可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