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香港11月25日电/韩联社消息,韩国首尔高等法院刑事13庭25日就三星电子会长李在镕不当合并与会计造假案进行二审最后一场庭审。检方提请法院判处李在镕有期徒刑5年、罚金5亿韩元(约合人民币259万元)。
检方指控,李在镕涉嫌违反《资本市场法》和渎职,并表示,被告人损毁了构成经济正义和资本市场根基的宪法价值。三星的部分其他股东当时曾反对合并,但李在镕方面误导股东称,赞成合并就是维护国家利益的行为。
李在镕等人涉嫌在三星集团未来战略室2015年推进集团旗下第一毛织和三星物产两家公司的合并过程中,故意发布虚假资讯哄抬第一毛织股价、压低三星物产股价,以帮助李在镕以最低费用继承经营权并强化其在集团内的影响力,因此于2020年9月被检方起诉。法院今年2月就此案做出一审判决,判处李在镕无罪,检方不服判决提起抗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