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库思考
2020年11月号,总第275期

论闽台融合发展法治保障的基本要求及推进路径
曾丽凌(福州)
博士,福建江夏学院法学院副教授
硕导,福建省台湾法律研究院副院长
  闽台融合法治环境建设,应具备区域法治基本要求,并依循相应的实践路径。闽台融合法治保障的基本要求包括:提升立法品质,增强规则透明度;实现“非限缩型”的法治现代化;多层级“共同治理”的法治现代化。其推进路径包括:构建科学立法机制,完善涉台地方法律体系;保障社会民生融合发展需求,拓展涉台地方立法所涉领域;健全政府和社会法治,探索闽台地方共同治理模式。 

  促进两岸融合发展是新时代推进两岸关系发展与祖国和平统一的重要途径。2019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告台湾同胞书》发表40周年纪念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特别强调“深化两岸融合发展,夯实和平统一基础”,明确将两岸融合发展作为推进国家和平统一的重要基础。2019年3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福建代表团审议时发表讲话,对如何进一步做好对台工作做出明确指示,不仅继续要求推进“两岸应通尽通”,包括“提升经贸合作畅通、基础设施联通、能源资源互通、行业标准共通”,而且要求“努力把福建建成台胞台企登陆的第一家园”,并“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在闽台融合多年的发展求索历程中,社会面的法治建设相对于产业面的经济建设而言,一直处于隐而不彰的次要地位。闽台融合法治保障措施之形成与发展,应有特定的现实背景以及体制需求,讨论闽台融合之法治化亦必须于历史发展脉络中寻绎其所蕴藏之意涵与法理问题。故本文将先就闽台融合法治保障所指涉之基本要求加以厘清,并在此基础上展开实践路径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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