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采用素描手法,将“台独”理论体系简约为:“三个否定”+“一个坚持”→“一个目的”→“台湾共和国”。具体说来,所谓“三个否定”,即指否定或歪曲《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和2758号决议三个国际法律文件的有效性;所谓“一个坚持”,是指坚持和强调1952年《旧金山和约》的“有效性”;所谓“一个目的”,是指“台独”势力“三个否定”和“一个坚持”的目的是为论证“台湾地位未定论”,继而为通过“2300万住民自决”、“公投制宪”来建构“台湾共和国”奠定“合法性”基础。
“台独”势力为了给其分裂活动提供法理支撑,不断制造所谓“理论依据”,炮制出“台湾地位未定论”。该论调是一个由几个说辞组成的理论体系,主要包括三部分:一是否定或歪曲《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和联合国2758号决议,二是坚持和强调1952年《旧金山和约》的有效性,三是论证“台湾地位未定论”,建构所谓“台湾共和国”。“台湾地位未定论”是“台独”势力歪曲历史、推行“台独”路线的错误论调,具有很强的迷惑性,必须予以澄清和驳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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