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批准的《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有关要求,“为全面推进厦门市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2011年12月17日,国务院批准实施《厦门市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总体方案》明确提出厦门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构建“两岸交流合作先行区”的总体目标,并提出了总体要求、主要任务、配套改革、保障措施和工作机制。这是在中国大陆改革开放与两岸关系发展新形势下,中央对厦门经济特区如何“特”的新的定位与新的支持,也是继续发挥厦门经济特区在改革开放与对台工作中的先行先试作用、在海西建设与两岸交流合作中的龙头示范作用的一个重大举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