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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空难是天灾还是人祸

http://www.CRNTT.com   2010-08-26 11:10:09  


 
  事后,有关部门肯定要受到责任追究。航空公司不遵守上述规定,自然要受到追责,同时发布“关于伊春/林都机场运行安全措施”的南航黑龙江分公司运行安全技术部也难辞其咎。因为上述规定本身不够严格,存有漏洞。什么叫“原则上不飞夜航”?不准飞就是不准飞,何必在前面加一个“原则上”的修饰语。请问,哪些情况属于“原则”以内,哪些属于“原则”以外?如24日夜间这样的雾天算不算“原则”以内?如是,则坚决不允许航班飞行。看来不是,不然也不会发生此次空难了。如果连这样恶劣的天气都不能算在“原则”以内,这样的禁令便是一纸空文,毫无约束力。

  尤其不解的是,第三款竟做出了“昼间不在中雨、夜间不在有降水情况下着陆”的规定。既规定“原则上不飞夜航”,又规定“夜间不在有降水情况下着陆”,意思是通常情况下允许夜间飞行,这不是自相矛盾吗?这是不是就是对“原则上”的界定解释?那就更糟糕了。只要排除“夜间降水”这一天气原因,其他诸如遭遇起雾、降雪、下冰雹等恶劣天气,都是允许起降飞行的。你看看,这叫什么文件?起草者和审核者,竟然连这样明显的的逻辑错误都看不出,还让其作为安全通告颁布出去,那不是在人为地制造空难吗?

  无从统计,从去年9月1日至今,整整一年过去了,在此期间,到底有多少航班在伊春林都机场实施夜间起降飞行,又有多少架次飞机侥幸在恶劣天气下逃过了生死劫,有一点可以肯定,在这当中,从未有人或者哪个部门较真过上述通告,看来也极少有航班遵从上述规定不在夜间降落在伊春林都机场。因此我说此次空难既是天灾又是人祸,追究责任时,除了要追究航空公司、机场有章不循、有令不行的同时,也应该追究制订上述规定的南航黑龙江分公司,正是他们在制定禁令时态度暧昧、首鼠两端、措辞含糊,导致执行者有隙可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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