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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本省人”和外省人的划分依据并不是民族因素而是时间因素 |
中评社香港11月25日电/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祝捷教授和福建省社会科学院助理研究员金玲慧在中评智库基金会主办的《中国评论》月刊10月号发表专文《“两族论”探源和两岸关系中的“国族”议题》,作者认为:“两族论”是以民族为名的“两国论”。东德和朝鲜都提出了本民族版本的“两族论”,特别是东德在“两族论”上的理论和实践,为更加深刻认识“两族论”的理论本质、论证方法和政治后果提供了参照。两岸关系中亦存在以“台湾国族认同”为名的“两族论”,成为“台独”分裂势力进行“国家建构”的重要理论方式。“台湾国族认同”不仅在政治上是完全错误的,在理论上也是完全站不住脚的。“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概念在应对两岸关系中“国族”议题具有重大理论价值,应当挖掘其具有的统一意涵,形成应对中国国家论域内形形色色“两族论”的对冲性理论。文章内容如下:
一、问题的提出
2024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见台湾前领导人马英九时,将“民族”这个关涉两岸关系和国家统一的重大概念再次引入人们的视野,明确两岸同胞同属一个民族的客观事实。纵观世界各国,原统一国家分裂后对双方人民是否仍属于同一个民族的讨论幷不鲜见。2023年12月底,朝鲜宣布,“南北关系不再是同族关系、同志关系,而是敌对关系,两个国家的关系、交战国的关系”。随后,朝鲜最高人民会议通过修改朝鲜宪法,将宪法中的“北半部”“自主、和平、民族大团结”等表达全部删除,幷将民族历史上“统一”“和解”“同族”等概念全部去除。20世纪60年代至70年代德意志民主共和国(以下简称“东德”)关于“社会主义德意志民族”、分裂统一的德意志民族的“两族论”俨然成为其论证“独立”的重要理路。中国国家统一的论域内也时常出现“民族”“国族”等议题,“台独”分裂势力提出所谓“台湾国族”,香港激进本土主义也提出所谓“香港民族”。这些形形色色的“两族论”从何而来,又是如何完成对“独立国家”的论证,两岸论域内的“台湾国族认同”议题又如何看待和解构?这些问题都需要更加精细化地研究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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