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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急需重构地方财政收入体系

http://www.CRNTT.com   2014-09-15 08:26:30  


 
  规范地方债务发行与管理,使之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必要补充

  文章认为,债务是一种特殊的财政收入。截止到2013年6月,中国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担保责任和救助责任的债务规模为17.89亿元。从债务资金的使用方向看,用于市政建设、土地收储、交通运输、保障性住房、教科文卫、农林水利、生态建设等基础性、公益性项目占86.77%。这表明,对处于城镇化中期的中国而言,客观存在着对于债务资金的合理需求。

  综上当前中国地方债管理上存在的最大问题不是总量问题,而是管理不规范、信息不透明的问题。为此,一方面要尽力化解存量债务,通过注入资产、企业重组、公私合营、PPP模式等方法进行债务置换,减轻短期压力;另一方面要尽快出台规范的地方债务管理办法,将暗账翻明,使地方债成为地方财政的合理补充。

  一是要尽快修改预算法,从法律上允许地方政府负债。

  二是合理确定全国债务总规模以及各地债务规模,实施总量控制,但对各地债务规模的确定不能“唯GDP”,而是要从GDP、资源能力、政府管理水平等多元角度来进行综合评价。

  三是严格遵守债务管理的“黄金法则”,明确债务资金的用途,原则上只能用于长期性基础设施建设和长远性民生投入。

  四是要将债务资金纳入预算管理,政府举债必须要经过人大审批。

  五是建立偿债准备金制度,要把政府举债与编制财政规划、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结合起来。

  六是要有风险预警机制。可按一定标准设置债务管理的红区、绿区、黄区。

  七是提高透明度,可像公布PM2.5一样,在一定的范围内公布地方政府的债务率。

  八是要明确责任,可将把债务审计作为主要领导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中央巡视组也要把地方债务情况纳入巡视内容。以此,可望控制地方债务总规模,规范地方债务管理,使之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合理补充。

  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除了以上收入形式之外,一个完整的地方收入体系还包括国有企业上交红利、政府性基金(包括土地出让金)、各类非税收入等。应当落实三中全会“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2020年提到百分之三十”的精神,尽快提高国有企业上交红利的比重,使国有企业真正名副其实。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清费立税,严格管理。对于包括土地出让金在内的各类政府性基金,则应将其全部纳入预算管理,逐渐消除部门特色,以增强地方财政的整体调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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