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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烟救灾”,是救灾还是发“国难财”?

http://www.CRNTT.com   2012-09-12 12:23:20  


“增烟救灾”只不过是让烟草企业发了笔“国难财”。
  中评社北京9月12日讯/9月7日云南彝良发生5.7级地震,造成数百人死伤,数十万人受灾。在各界纷纷救灾的同时,云南省发改委向国家发改委申请增加40万大箱卷烟生产指标,旨在为地方增加6亿多元税收,用于灾区的灾后重建。网易新闻另一面今天登载文章《救灾重建,不能用卖烟钱》指出,“增烟救灾”无论最后有多少税收用于灾后重建,政府和烟草企业都是获益者。
   
“增烟救灾”不符合中国控烟政策  
 
   2003年中国签署《国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按照公约要求应限制烟草产量和供应量

  中国的控烟运动始于上世纪80年代后期,此后,相继出台对烟草广告、青少年吸烟以及公共场所吸烟的限制规章。2003年,中国在控烟问题上正式向世界靠拢,正式签署《国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同年即成立了国家控烟办公室,隶属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作为中央政府层面最直接的控烟部门,负责戒烟医生培训、组织戒烟大赛、吸烟情况调查以及各种禁烟宣传活动等。2006年1月9日,《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在中国正式生效,其大多数条款都是为了限制烟草产量和供应量。

  然而,中国在加入《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五年之后,并未达到公约规定的控烟标准。在2011年1月6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清华大学发布《控烟与中国未来——中外专家中国烟草使用与烟草控制联合评估报告》,报告显示,在百分制的评估中,中国履约绩效评分为34.7分;主要的控烟措施均位列100多个公约缔约国的末尾。 

  卷烟生产指标只能根据市场销售情况而定,因救灾增加生产指标不符合法规

  中国是世界上为数不多的几个由政府控制烟草专卖的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根据200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卷烟年度总产量计划由国务院计划部门下达。烟草制品生产企业的卷烟年度总产量计划,由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再根据国务院计划部门下达的计划,结合市场销售情况下达。烟草制品生产企业根据市场销售情况,需要超过年度总产量计划生产卷烟,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烟草企业的生产指标有国务院计划部门逐级下达,需要增加生产指标的唯一考量就是根据市场销售情况,并不包含地震等突发灾害性事件,因为地震灾区的灾后重建而申请增加生产指标不符合法规,以救灾的名义增加生产指标,在增加税收的同时,也为烟草企业带来的丰厚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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