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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月刊:赖当局南海主张的变化与未来走向

http://www.CRNTT.com   2024-09-23 00:01:13  


 
  “台湾法律地位未定论”存在诸多事实与法律错误,本不值一驳。岛内倾向“台独”的绿营学者也意识到此谬论存在致命缺陷,即无法适用在台湾当局实际控制的全部中国领土,比如金门、连江和南海地区等。上述领土在1945年前已是中国领土,不存在所谓“法律地位未定”。换言之,南海诸岛领土主权归属中国的法理事实是从属于一中原则。为此,岛内绿营学者(姜皇池)的早期建议是:台湾当局放弃南海的领土主张,以成就此谬论,即所谓“法理台独南海路径”之由来。①然而,公然放弃南海领土势必引发两岸剧烈反弹,也无法安抚岛内民意,尤其部分南海岛礁至今仍为台湾当局所实际控制,如南沙群岛最大的天然岛屿太平岛。

  (二)“法理台独南海路径进阶版”

  从2016年起,台湾岛内绿营学者关于“南海路径”的论述发生重大变化。2013年-2016年菲律宾单方提起了非法的“南海仲裁案”,案件审理过程中,主要由美国律师组成的菲律宾法律团队虽声称该案不涉及“领土主权问题”,却在2015年11月的庭审中公然提出了“南海岛礁法律地位未定论”。该谬论假设:(1)中国1930年代之前从未主张海南岛以南之南海诸岛(主要指西沙和南沙),法国最先对西、南沙提出主权声索,后日本加入,对比双方权源主张,日本最终取得上述岛礁主权;(2)二战后,中国军事收复南海诸岛的行为是军事占领,不发生领土主权转移效果;(3)1951年《旧金山和约》日本仅言“放弃”南海诸岛主权并未言明归还中国,因此,南海岛礁主权归属“法律地位未定”。②

  2016年“南海仲裁案”闹剧濒临收场的前后,岛内绿营学者姜皇池指导的一篇学位论文提出了一个重要论述:即“台湾法律地位未定论”和“南海岛礁法律地位未定论”的结合,是“法理台独南海路径的进阶版”。首先,以“台湾法律地位未定论”为前提,把1949年后在台湾的“中华民国”或“中华民国台湾”定义为有别于中国的“国际法主体”(即“两国论”);其次,在此基础上,此虚构的“国家”以“先占和有效控制”的方式取得了(被日本放弃的)南沙群岛的“领土主权”;最终,为台湾当局实际控制的太平岛等提供“台独版本”的法理依据。③两大谬论结合,追求的法理状态:虚构的“国家”与中国抢夺南海岛礁主权,可达成(1)不需放弃太平岛等实际控制岛礁;(2)获得南海争端当事方身份,塑造“国家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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