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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权利的进步是现代治理转型的动力

http://www.CRNTT.com   2014-11-05 10:33:07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执行院长毛寿龙
  中评社北京11月5日讯/2014年9月30日,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九鼎公共事务研究所与腾讯思享会合作举办的“热点问题三人谈”在北京举行。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执行院长毛寿龙教授,文化部艺术研究院、文化研究所研究员刘军宁教授和北航高等社会科学研究院院长高全喜教授,就“中国治理体系的现代化”这一主题展开深度讨论。会议由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冯兴元主持。

  毛寿龙表示,治理是一种现代的概念,以权利(Right)为基础,完全有别于基于权力(Power)的古代政治统治,权力的边界是个人的权利。刘军宁认为,现代治理的特征是在于伙伴关系而非君臣关系,而要想转向现代治理结构,需先统一概念。高全喜认为,保障个人权利的法治是实现现代治理的基石,儒家对此贡献不大,因为它没有形成制约政治的宪政框架。以下为学者讨论实录:

  现代治理的基础是权利而非权力 

  毛寿龙(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执行院长):

  传统上一般认为,统治是一帮人和另外一帮人的、基于身份的一种统治,有一种是没有身份的,叫僭主,统治者有合理的身份进行统治。这是过去的一种定义。也就是说,对国家来讲,有统治才有秩序;对经济来讲也是,如果没有统治的话,市场经济也没有秩序;对公民社会和个人生活也一样,比如国家没有强力统治,个人就会有各种各样的不良消费、不良嗜好、不良行为;甚至在科学家层次也是,如果没有国家的统治,很多人甚至连身份都没有。即使是在三国时期,大家都认为汉朝要完蛋的时候,很多英雄都以拥有汉朝的身份为荣,比如说关公,封他一个“汉寿亭侯”,后面一直说他是“汉寿亭侯”;三国第一英雄吕布是“温侯”,就一直说自己是“温侯”。

  古代的统治基本是以身份为基础的一种治理,权力来自于身份,你是天子,就有天之子的权力;你是宰相,你是一品大员,你是先烈,都是根据身份来的;甚至你是丈夫,对妻子有丈夫的权力;你是家长也一样。

  从统治到治理,是一种现代的概念,这种概念以权利(Right)为基础。所有的秩序、所有的东西都是以考虑到权利为基础,而不是以身份为基础,有权利才有身份。比如,在村里,不是因为有户籍才有权利;在小区里,不是因为你在这里有户籍,才对小区拥有管理的权利,而是因为你在这个小区买了房子,作为业主的身份,才会拥有对这个地方决策的权利;包括九鼎公共事务研究所,不是因为给你一个所长、理事长的身份,而是因为你参与到这里,投入了精力,作为一分子,这个事情才跟你有关系。用身份去确定你的权利,那是过去,以权利为基础确立治理的结构,是现代文明的产物,对市场经济、公民社会、公民自由权利的保护非常重要。

  以权利为基础的是扁平化的结构,不需要等级化的结构。以身份为基础的结构往往是等级化的,自上而下的统治,你的生活目标,甚至人生的意义、生存的空间都是由有身份的个别人来控制。你在城市里,市长决定你脚下的这条路是直的还是弯的,你身边种的树是银杏树还是什么树。如果是在以权利为基础的社会结构,你长期在这个地方生活,会有你的财产与各种各样的权利,以这个权利为基础来确定你家门口该种什么树、院子里有什么摆设、呼吸什么样的空气,这都是由权利人自己做决定。至于公共部分是权利人合伙,以民主的方式来做出决定。如果有纠纷,则根据法律解决。这种法律是以冲突的个人为基础,在人类历史上叫普通法体系,而不是由国家制定规则说,只有姓毛的才能用笔,姓刘的人才能用刀,姓高的人才能骑马,这都是不对的。任何人有刀具可以用,也可以不用,还可借用,但要经得权利人的同意。所以是一个复合的权利结构,在此基础上才是真正的治理。

  目前看到很多学者讲统治到治理,没有讲到权利,只是讲统治方式的转变,好像实行的是精英的治理体系,提高了治理能力,但实际上还是一个换着方式的统治体系和统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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