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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根本之策 | |
http://www.CRNTT.com 2013-04-27 08:40:38 |
文章称,在政府债务风险中,银行要负重要的责任。地方政府永远存在扩大融资拉动GDP增长的冲动,但是银行不能不分青红皂白为了利差收益的不合理增长盲目扩大信贷规模,不负责任地给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政府平台违约造成银行坏账,应该被严厉问责,不能以政府信贷为借口逃避银行自身违规行为的责任。特别对那种为了掩盖前期信贷风险采取滚动贷款而加剧风险的行为,更要严格问责。 文章指出,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真正治本之策,是必须彻底转变政府职能。在此不能不提出的是,最近有些关于地方债风险防范的建议有“助纣为虐”之嫌。因为这些建议要求政府来推动那些本不该由政府参与的竞争性极强的经济活动。比如建议允许地方政府卖更多的地来还债。这种卖地财政扰乱了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已经受到各方严厉批评。又比如建议让国企向地方政府平台注资。国企应向社保注资是社会的共识,国企注资融资平台会使国企收入变成政府收入但又不能转化为民生支出,是完全不可取的。再比如建议动用财政收入增加到投资工具中去。现在政府投资过大已经造成了中国经济的巨大结构问题,假如再增加财政投入加大地方政府投资力度,除了使问题变得更糟糕还会有什么? 实现政府职能的彻底转换,就是政府完全退出竞争性领域,让市场配置资源,活跃民间投资,推进更有效率从而带来更多税收增长的持续的经济增长,那样的话,政府融资平台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也就没有债务风险问题了。当然,政府回归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包括一些自然垄断的公用事业的基础设施,包括保障性住房等等所需要的投资,只要设计合理,也可以通过一些让民间资金参与的模式来完成。由地方政府主要出资的地方国企担保地方政府发债来完成这些公用事业,也是可取的。因此,促使财税体制的事权、财权相匹配,也是严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治本之策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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