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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地方政府破产让经济发展更理性 | |
http://www.CRNTT.com 2014-11-17 09:01:40 |
其三,推动政府决策体系的改革,改变唯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政绩观和发展观。现在,地方债的大头都集中用于地方基础设施的建设,这其中,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是一个客观因素,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投资拉动是地方GDP增速不减的动力,没有地方政府基础设施投资大幅增加,地方经济的增速就会往下滑。今年以来,由于房地产市场剧烈波动,造成了土地价格的下降,这大大降低了地方政府偿还地方债的能力和进度。而地方政府不断出手托市,明显地反映出房价下降,土地财政将难以维持。所以,允许“资不抵债”的地方政府宣布破产,则从正面回应了地方债务的风险正在影响着地方经济的发展。一旦地方真的因“资不抵债”而宣布破产,一个地区的发展也就处于停顿的状态,而市场经济所具有的特殊作用也显现出来,市场永远不再成为政策错误的“买单者”,从而放大错误决策所必须承担的巨大成本。这正是其允许地方政府宣告破产的真正内涵所在。 其四,让地方政府承担相应的发展责任来控制风险扩散。政府破产,并不是说政府消失了,而是要对现存的资产进行清算,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既有的债权债务关系如何处理等。这需要配套研究地方政府破产制度,需要有一套类似企业破产的制度安排。这体现出成熟市场经济规律正在我们的经济生活逐步形成,恰恰证明了允许地方政府宣告破产,既明确了中央对地方债务的救助不再采取“大包大揽”的传统模式,也明确了防止地方债务系统风险必须采取有控有放的策略。若是只讲“兜底”,只会放纵地方政府“无节制”地举债发展;若是只用“压制”,只会导致大量地方债沉于水面之下,隐盖更大的债务风险,无法从根本上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允许地方政府宣告破产实际是让地方债务风险有控制地释放。这种从行政干预到风险释放的自然调节和转换,可以避免错误重复出现和大量地方债的重叠和失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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