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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行政长官的真普选与真任命

http://www.CRNTT.com   2014-07-16 11:57:03  


 
相关链接:香港普选另一思路

  作者:刘山鹰2014年07月10日联合早报

  香港的普选问题现在陷入风潮之中,有70多万港人投票要求直接普选香港行政长官,并有继续要求港人“占中”的倡议和鼓动。与此同时,有些大陆的学者也讲一些狠话,比如说“基本法是如来佛,香港泛民派再怎么跳也跳不出如来佛的手掌心”(大意),行政长官的人选一定要经过提名委员会提名才普选,这是《基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好了的,绝对不可以退让。这也就是港人所说的“真普选”与“筛选”之争。这种争执已经是针尖对麦芒,并有进一步激化的趋势。

  针对2017年香港特首普选,各大政团及学者先后提出数十个方案,根据网友的总结,可归纳为四大类:第一类是“622公投”,包含“公民提名”元素的方案。

  第二类是温和泛民方案。公民党汤家骅以个人名义提出以“排序复选制”普选特首,提名门槛维持在150人,但增设提名上限为200人,将特首参选人限定为7至10人,又建议取消特首不能有政党联系的限制。

  至于18名来自各大专院校的学者,则联署提出以“公民推荐”方式提名特首。在该方案下,候选人须获得2%至3%选民(即约7万至10万人)推荐,再获提委会八分之一委员提名,才能参选特首。

  第三类由同样相当温和的建制派提出的方案。基本法委员会委员兼港大法律学院教授陈弘毅建议,扩大提名委员会的选民基础,提委会的机构提名程序应设两个关卡,参选人先要取得一定分额的委员个人提名,然后由委员一人一票选出最多五名人选成为候选人。

  至于第四类,则是代表北京意见的民建联方案,民建联建议须获过半提委会成员支持,方可成为候选人,最多由四名候选人角逐特首一职。提委会可增加或调整界别分组,委员人数介于1200至1600人。

  四类方案之中,以“占中”和民建联的方案最具争议性,前者将有大批泛民“入闸”,而后者则对泛民全面封杀。相反,温和泛民和温和建制提出的方案,则被认定为可以“有商有量”。

  在笔者看来,以上几种方案各有自己的出发点,但对于中央政府来说,除了“公民提名”方案以外,都需要在选举之前做大量的工作,以保证候选人在“爱国”与“爱港”之间保持平衡,这个平衡正好是中央政府可以接受的。这样就让中央政府处在一种相对费力然而又比较被动的位置上,也就是说吃了很大的亏但是不一定讨得了好。比如说在提名委员会的人选上必须煞费苦心。

  检视《基本法》关于提名委员会的设计,不能不说这个思路略有瑕疵。最初制定基本法的目的,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在于划分、确定中央政府与香港高度自治之间的权力关系。既要保证香港居民的民主权利,又要保证中央政府最低限度的管控与监督,以维持香港的持续繁荣稳定,所以就设计了一个前置程序——提名委员会的提名,也就是“筛选”。这就埋下了争议的种子,一直延续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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