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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调控方式亟待优化 | |
http://www.CRNTT.com 2014-07-09 08:54:56 |
加强监管协调 文章认为,在简要分析并比较了制约银行信贷的各种政策之后,要进一步优化信贷结构,促进对小微企业和三农领域的信贷支持,建议如下。 首先,加强监管协调。由于银行监管与货币政策的分立,不同部门在约束银行信贷的政策上,已经出现相互叠加、相互干扰的情况,不仅大幅提高了银行的监管成本,也引发严重的市场扭曲,导致资金成本高企,影子银行、体外循环等乱象丛生。这不但无助于审慎监管和货币政策目标的实现,反倒积累了更大的系统性风险。为此,希望各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协调,在相关政策的制定上,尽量避免相互重叠或冲突的情况,为银行业健康发展创造正常的政策环境。 其次,优化调控方式,逐步放松对信贷的控制。从长期来看,政策部门应适应市场化发展,及时优化监管、调控手段。具体而言,应进一步优化存贷比指标,通过调整考核口径,以及降低考核强度,来弱化存贷比对银行行为的扭曲。在时机成熟时,应启动立法程序,最终废止该指标的使用。当然,更重要的是,有关部门应及时调整货币政策框架,将调控重心逐步从货币、信贷数量转向价格调控,尽快取消合意贷款限制。当然,在短期内,价格政策框架未建立之前,不否认数量调控的合理性,以及在杠杆率已然偏高的情况下,对信贷规模进行适度控制的必要性。但贷款规模计算以及额度分配应有更高的透明度,其科学性也应引入更为广泛的讨论。此外,应适度向中小银行倾斜,以落实国务院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导向。否则,“合意”贷款“合”的只是政策制定者之“意”,而非市场之“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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