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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开煌:两岸启动政治接触设想 | |
http://www.CRNTT.com 2011-10-14 00:07:37 |
1、呼应政治学和国际法的典范:在传统的政治学与国际法中,无一不以“国家”为典范,自从全球化的声浪高涨之后,就出现终结国家的论述,(参看大前研一,无国界的世界:民族国家的终结The End of The Nation State,李宛蓉译,台北:立绪出版社,2006年11月13日;又洪世谦,2005/06/24~27,chst.nctu.edu.tw/war/papers/Hung_C.pdf,全球化下民族国家的转型与超越,战争、内战国际交流营)但是不论全球化的趋势多么强大,本质上,“国家”仍然是最深入人心,也最具行动自主性的公法人,而一个国家是以一个政府为常态,因此,两岸定位为“一国一府”是最容易为国际所接受,也最容易为各方所理解,两岸之间完全可以借用传统的典范,开创新作为,构建两岸和平新秩序。 2、满足两岸新需求:两岸各自依自己的法制规范,目前的两岸现状是“一国一府”的现状,在国际社会如今的法理表现和事实表现也是如此,故而以“一国一府”是困难最小,反对最少的订定方式,因为此一定位保留了两岸各自解释的空间,站在北京的立场“一国”当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而“一府”则是北京政府,因此,完全符合“一个中国”原则,反之,站在台湾的立场,也可以认定自己的“一国”是“中华民国”,而“一府”即台北政府,所以台湾也有自我表述的空间,而且两岸的各自表述,也都符合各自的国际处境。 3、自主行动取代平等谈判:在“一国一府”的构想上,与“一国两制”方案在推动两岸关系的设计上,最大的差别在于“谈判”的环节,如前所述如何“谈判”,何时“谈判”是目前两岸关系中最难突破的关卡,因为任何两岸定位和两岸关系的安排,都是寻求两岸双方的同意,因此必然需要好好沟通协商,然而“一国一府”的构想,则是两岸各自法理的现状,这是无需沟通的现状,只需要在认知上,具有此认知即可,有此认知之后,后序的行动就相对合理。 从“互为特区”来看:“一国一府”只是两岸的自我政治定位,然而各自的定位必须以相互的对等关系加以连接,才能使“一国一府”不会变成各不相干的“两国两府”,其关键就在于如果两岸都各自认定自己是“国家”,对岸是政府,为了使得自己代表的政府和另一岸的政府相加,不会等于二个“中央政府”,(这是中国人民大学黄嘉树教授1+X<2的创想,此处借用他的概念,特此声明)所以两岸从自己的立场来看,对方既不是“国家”也不是“中央政府”,而是两岸之间长时间处于政治内战下,按国际法中“交战团体”的相关规范,在一个处于内战的国家内是可以有多于一个的合法权力单位,但是两岸之间仅仅是处于“政治内战”,而且是长时间处于“政治内战”状态,因此各自对自己有效控制的地区,长期行使着无可争辩的最高统治权力,是以并不适合以“交战团体”名之,而应该称之为相互竞争的“交战政府”(battle government),以符合实际的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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