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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涉黑高院副院长的贪腐路

http://www.CRNTT.com   2011-03-02 11:58:16  


 
  2011年1月25日,遵义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及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两项罪名,判处张弢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犯罪所得赃款近903万元予以追缴。

  张弢对此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目前,此案尚在二审过程中。此时的张弢再次发挥其诉讼法专长,知情人士透露,他亲自执笔,撰写了上诉意见。

  用不了多久,张弢作为法律人的命运就将盖棺定论。法学和司法实务界在惋惜和反省之余,需要警惕的是:不能以张弢个案否定法官专业化发展路径;继续廓清司法体制和环境,遵循正确的改革之路,方是应然之选择。

  涉案乌小青

  一些基层法官认为,乌小青是张弢最不该信任却又最依赖的下属。前者在重庆高院执行局“一把手”位置上任职多年,直至2005年11月转任重庆市法官进修学院院长。

  2009年10月间,一名叫侯杰的律师曾向侦查人员回忆了五年前发生在他和乌小青之间的一次经济往来。那是2004年左右,侯杰经营度假村的高中同学卷入一宗经济纠纷。案件经由重庆市南川区法院判决后进入执行阶段。侯杰受托请乌小青予以关照,争取将度假村优质资产留下,将不良资产抵银行债务。

  乌小青先是以儿子刚刚参加工作打算买车为由开出条件,之后又提出“车子有了没得油”增加筹码。最终乌在收取5万元赞助费和价值近2万元的油卡后,满足了对方的要求。侯杰后来因被控涉黑、受贿、行贿三项罪名,被处有期徒刑15年6个月。

  在直接索贿之外,乌小青还有面上更为隐蔽的手法。在案发之前,乌小青与其情妇、当地律师胡燕瑜联手“办案”,已是公开的秘密。重庆业界总结乌小青公权私用的版本通常是:案件在乌小青手中久拖不决,申请人自当心领神会更换律师;胡燕瑜出马后,案件得以顺利执行,律师费即顺利到手。

  2009年6月,张弢和乌小青同时“落马”,显示相关部门有将二人并案查办之意。意外出现在当年11月28日,乌小青在重庆市第二看守所中非正常死亡。尽管官方事后通报为“自杀”,但此案在公众心目中仍属悬案。

  当时正值重庆“打黑”以及重庆高院腐败窝案侦办的关键时期,乌小青之死引发重重猜疑和传闻。

  熟悉看守所管理制度的匿名人士评论说:在重庆第二看守所,即便晚上睡觉也要安排两名嫌犯值守监视就寝人员,如此严格制度之下,乌小青能够避开视线成功自杀,实在难以想象。

  重庆相关部门后来通报称,此前检察机关已经查明:1998年到2008年,乌小青先后索取、收受多人贿赂共计人民币357.5万元、港币10万元,涉嫌受贿犯罪。乌另有518万元人民币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

  乌小青意外身亡无疑给张弢案的调查和证据搜集造成困难。司法材料上寥寥数语显示:从2003年张弢任职重庆高院副院长开始至2009年,乌小青每年春节送上1万元红包共计7万元。此外在2004年和2006年,乌分别奉送10万元和5万元。后两次行贿,均与胡燕渝代理的案件有关。

  至于涉及哪些案件,张弢又在这些案件中发挥了哪些作用,一审判决书语焉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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