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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智库:台湾应主动选择和平统一

http://www.CRNTT.com   2019-03-03 00:02:26  


 
  和平统一促进路径:推动两岸同胞自由往来,开展经济文化交流,实现两岸“三通”(通航、通邮、通商)。

  和平统一促进发展的共同利益:台湾和祖国大陆,在经济上本来是一个整体。这些年来,经济联系不幸中断。祖国的建设正在蓬勃发展,我们也希望台湾的经济日趋繁荣。我们相互之间完全应当发展贸易,互通有无,进行经济交流。这是相互的需要,对任何一方都有利而无害。

  2、“叶九条”对和平统一利益的解读

  1981年9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叶剑英向新华社记者提出“有关和平统一台湾的九条方针政策”,首次解读了“一国两制”的基本意涵。

  统一方案决策:除了寄希望于执政当局,推动国共合作协商和平统一外,还强调寄希望与台湾人民“热诚欢迎台湾各族人民、各界人士、民众团体提供建议、共商国事”。

  和平统一后的台湾治理安排:国家实现统一后,台湾可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并可保留军队。中央政府不干预台湾地方事务。台湾现行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同外国的经济、文化关系不变。台湾当局和各界代表人士,可担任全国性政治机构的领导职务,参与国家管理。台湾地方财政遇有困难时,可由中央政府酌情补助。

  3、邓小平对“一国两制”和平统一原则的阐释

  “一国两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前任领导人邓小平为了实现中国统一的目标而创造性地提出的国家统一方针,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台湾问题上的主要方针,也是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所采用的制度。邓小平强调:问题的核心是祖国统一。“一国两制”指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长期不变。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大陆坚持社会主义制度作为整个国家的主体,同时允许台湾、香港、澳门保留资本主义制度。1997、1999年港澳回归后,就一直在一个中国框架下实行高度自治的“一国两制”。

  1992年10月12日,时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江泽民指出:“我们坚定不移地按照‘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方针,积极促进祖国统一。”“我们再次重申,中国共产党愿意同中国国民党尽早接触,以便创造条件,就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逐步实现和平统一进行谈判。在商谈中,可以吸收两岸其他政党、团体和各界有代表性的人士参加。”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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