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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月刊:两制台湾方案中的文教权力刍议

http://www.CRNTT.com   2024-09-29 00:01:32  


 
  台湾的现状比较符合第二种情况。众所周知,“文教台独”经由陈水扁、蔡英文以及往后赖清德等人的加工和强化已到了无所不用其极和无孔不入的地步,几近将中国意识蚕食殆尽。相较于大陆,台湾现在可以说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异质性社会。可以想见,台湾民众对中国的国家认同在短时间内很难改变,香港的实践也告诉我们培植国家认同需要在文化教育上下功夫且是一个长期浸润的过程。倘若一开始就给予台湾地区在文教领域的高度自治或完全自治,那么这种授权在很大程度上只会固化既有的身份认同和政治认同,进而对社会治理乃至政治改革形成阻力。

  国内外众多案例揭示出一个基本道理——自治的权力不是越多就越好,也不是越大就越好,关键是在于做好制度设计,让权力在法律轨道上运行。这要求我们在探索“一国两制”台湾方案的过程中不仅应因时设计统一后短期、中期、长期等不同阶段台湾在文教领域的权力授予,而且应该保持对权力授予的灵活性,保持对相关重要问题的决定权。鉴于台湾地区已然是一个异质性尤其突出的社会,统一后中央政府对台湾特别行政区的文教政策的首要任务是通过文化和教育手段减少台湾内部和两岸之间的异质性、增加同质性,以及减少这种异质性对政治选举的消极影响。而要实现这一目标,笔者认为对文教领域的权力安排可以行政层面的自治作为逻辑起点,根据形势变化再渐次过渡到立法层面,遵循一条由紧到松的逻辑思路和发展路径。

  (二)把文教领域的共治与文教领域的自治相结合

  以往对自治的认识存在着一种思维定式,即自治似乎就是中央与地方(或联邦政府与成员单位)之间“井水不犯河水”,这种理解实际上过于狭隘。即便“全面管治权-高度自治权”的二元划分也有其理论上的瑕疵和实践中的弊害,因此中国人民大学王英津教授提出“管治-共治-自治”的三元划分。⑪笔者赞同这一新的提法,并建议把“共治”范围拓展至文教领域,因为文教领域由行政自治渐次过渡到立法自治的授权理路,必然蕴含着共治的逻辑。也有学者指出,未来以非和平方式实现统一后台湾的“一国两制”治理在文教领域需要重建中华文化、肃清“台独”和重塑国家统一意识。⑫而要完成这些目标并非易事,不能仅仅期冀台湾特区政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而是需要中央政府的直接引领和指导。

  许多实践案例表明,在异质性社会实行文教领域的高度/完全自治,其结果是央地之间形同一盘散沙,不同的地区会刻意的或不自觉地弱化国民教育,而通过文化作品、乡土教育、全球视角来建立青少年的地区主体性意识。英国就是文教完全自治的反面典型。某种程度上说,正是由于中央政府在文教领域的缺位造就了那些地区十分强大的排他性身份认同和分离欲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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