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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月刊:美涉港单边制裁的非法性

http://www.CRNTT.com   2024-08-18 00:02:11  


 
  必须指出的是,美国涉港制裁行为与上述其他国家的实践仍有一定区别,上述国家发起单边制裁的事由一般集中在发生地区冲突、制造杀伤性武器等方面,而美国涉港制裁基于所谓的“民主、人权”,且缺乏事实依据。另外,美国涉港制裁在发起过程中未应用任何国际性程序,更未援引任何实在国际法依据,仅以其本国国内法作为制裁理由就发起了制裁,至于被制裁方到底是否有实质性过错并不影响其制裁的实施。我们甚至可以预测到,未来美方一旦对任何国家存在“不满”,便有可能对他国施以此类单边制裁。

  2.法律确信

  除了上述国家在国家层面采取过单边的制裁行为以外,还有一些国家对单边制裁持反对态度,这些国家认为美国的单边制裁违反国家管辖原则,并暴露出其制裁法的非法性。⑥2023年人权理事会年度报告中重申,单方面强制性措施是落实《发展权利宣言》和实现《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各项目标和具体目标的主要障碍之一,强烈敦促所有国家不要施加单方面强制性措施,敦促它们取消这类措施,因为这类措施违反《联合国宪章》(以下简称“《宪章》”)以及关于国家间各层面和平关系的规范和原则,阻碍各国充分实现经济和社会发展,也影响充分实现人权。同时,该报告强烈谴责某些大国继续单方面适用和实行这类措施,以此为工具对任何国家,尤其是对最不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施加压力,包括政治和经济压力,企图阻止这些国家行使按照自己的意愿决定本国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的权利;⑦2021年2月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46届会议上,多国联合谴责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实施单边强制措施,认为单边强制措施违反国际法,干涉国家主权和内政,阻碍受制裁国家社会和经济发展,损害人民福祉,侵犯基本人权,敦促其立即取消单边强制措施。

  这种态度差异之下,单边制裁的法律确信便难以实现,更无法成为具有国际普遍性的单边制裁类型。另外,基于国际实践的发展趋势,在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频繁地使用单边制裁的现实情况下,其他国家为维护自身的正当利益,必然要采取相应的反措施,那么,我们可以预见到,单边制裁将会有越来越多的国家使用,单边制裁完全有形成相应国际习惯法规则的可能性,甚至可以被认为处于“正在形成”一定的国际习惯规则当中。然而,单边制裁规则既然“正在形成”,就等于还未形成国际习惯法规则,⑧故美国对华单边制裁不符合国际习惯法。

  (二)美国涉港单边制裁理由不成立

  美国以《香港国安法》侵害香港的民主自治、违背《中英联合声明》(以下简称“《声明》”)为由对香港实施单边制裁,是以“根本不成立的理由”发起涉港单边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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