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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智库:佩洛西之类国际不法行为如何对付

http://www.CRNTT.com   2022-12-14 00:04:36  


 
  一、佩洛西窜访行为的性质属于美国国家行为

  国家行为有着“统治行为”、“政治行为”或“政治问题”等不同称呼。在国际法中,国际社会对于国家行为的定义、主体和范围并无明确或统一的共识,对国家行为的判断通常在行政行为司法审查和国家责任的语境下展开讨论,因此对国家行为的定性和归责可以从这两个角度寻找参考的依据。

  (一)佩洛西窜访行为主体的官方性

  国家行为是由国家机关以国家名义作出的,运用国家主权所为的行为。①国家机关包括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国会、内阁等行使国家职能的各种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作为美国国会下属的两院之一,众议院是美国的立法机构,在性质上属于美国“三权分立”之下的权力机关之一,是广义的政府机构的组成部分。根据1947年《美国总统继任法案》,佩洛西作为美国众议院议长,从众议院成员中选举而来,在美国总统继任顺序中是仅次于美国副总统的第二顺位继承人,级别远高于美国政府部长级高官,享有极其特殊的政治地位和巨大的政治影响力。

  另一方面,佩洛西抵达本次行程中的其他目的地后,相应接待并会晤的均是该国最高级别的领导人及官员,例如佩洛西和国会代表团于8月1日会见了新加坡总统哈莉玛、总理李显龙和外长维文等多位内阁部长,②于8月5日会见了日本首相岸田文雄、内阁官方长官松野博一等高级官员,③从主体地位足见本次访问中各方参与主体的重量级和官方性。因此,佩洛西及其率领的国会代表团的窜访行为无论从权力来源、实质影响力或行为后果来说,都很难脱离政治属性和官方属性。2022年8月2日美国国务卿布林肯表示美国国会是独立平等的政府机构,因此美国政府不会干涉佩洛西窜访行为,这是站不住脚的。

  (二)佩洛西窜访行为目的的高度政治性

  由于国家行为不受司法审查是各国惯例,对国家行为的判断标准可以借助司法审查制度的理论。其中美国的“政治问题”理论认为,政治问题(即国家行为)不能由法院进行审查,而判断国家行为的标准是高度政治性;日本学者也认为,所谓统治行为(即国家行为)是指国会、内阁等作为政治部门的国家机关的行为中,具有高度政治性的行为。④也就是说,判断某一行为是否属于国家行为时,各国国内法通常采取政治性质标准,当一国最高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及有关部门所实施的行为具有高度的政治性时,可以被认定为国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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