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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智库:日韩经贸战的意涵与影响

http://www.CRNTT.com   2019-09-14 00:10:38  


 
  三、“经贸战争”取代“武力”施压的逻辑

  在以往,或者更精确地说,在当代“全球治理”建立平等的国家地位与公平的国际规则之前,要求签署不公平协议或不平等条约,是大国应对小国的常态;只不过是透过武力施压而来。因此,特朗普要求各国分别与美国签订对美国有利的贸易协议,或更进一步在非贸易领域,例如要求墨西哥协助美国处理非法移民问题,不同意就加征关税的做法,其实和以往的大国施压小国并无差异。因为它们有一样的本质:大国利用本身优势(无论是军事武力或经济与科技),以屈服意志冲突的对手。

  因此,如果我们同意克劳塞维兹“战争是迫使敌人服从我们意志的暴力行为”的战争定义,则特朗普操作经贸工具显然就是一种战争型态:“经贸战争是迫使对手服从我们意志的贸易行为”。

  特朗普选择“经贸战争”取代军事武力作为施压工具,并不表示美国军武已不够强大;事实上美国仍是全球武力最强大的国家,即便武力分散至全球各地,在大多数地区仍拥有稳定优势。只是操作武力的成本高、风险大,不如经贸工具好用。军事武力操作不慎可能引起“擦枪走火”式的冲突,是否会进而引爆全面战争难以预料。而运用加征关税或供应链断供的经贸工具,却可以收发由心。

  传统上,加征关税都被视为保护主义:为保护本国特定产业,而加征竞争对手国产品的关税。美国对进口钢、铝分别加征25%与10%关税就属于这个层面。以“国家安全”为由也很合理,因为钢、铝如果平时倚靠进口,战时将缺乏建造军舰、战机等武器系统的材料;美国必须保护自己的钢、铝产业。但是对中国发动贸易战、科技战,以及威胁对墨西哥增税,就并非如此。特朗普并无意真正对中国、墨西哥商品加征关税,而是要迫使对方屈服。

  就此而言,特朗普操作经贸工具其实是个具突破性的战略行动。国际关系理论有“行为者理性”的假设,认为理性的行为者,不会选择对自己利益造成损害的行动;在全球经济相互依赖下,普遍加征关税或切断供应链将造成本国消费者与产业利益的受损,属于不理性行为,因此不会列入战略选项。

  但特朗普行动的逻辑,关注的却是损害的相对性。虽然打击对手的同时也会伤害自己,但美国是全球最大的经济体,容忍痛苦的能力高于对手,故有机会在自己利益还没有真正受损前,就迫使对手屈服。至于违反WTO规则的问题;WTO裁决通常需要一段相当长的时间,只要在裁决前迫降对手就无所谓,即便对手能撑到最后,也还有退出WTO的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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