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 印】 
【 第1页 第2页 】 
“特供”的本质就是特权
http://www.CRNTT.com   2011-09-19 15:34:30


  “特供”不是一项写入法律的制度,但作为一种现实存在。计划经济时代这曾是让无数人羡慕的待遇,却也显示着社会的不平等。

  国家早已取消“特供制度”。198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近期做几件群众关心的事的决定》明确指出,取消对领导同志少量食品的“特供”,固定供应点的所有食品一律按市价、按市民定量供应;价格从经营业务接受物价、工商部门的监督。但我们看到,“特供”作为少数人享有的待遇,并没有销声匿迹。

  有媒体曾在今年5月报道了位于北京顺义区李桥镇王家场的“海关大棚”,这是专供北京海关的蔬菜基地;也有媒体报道了位于河北三河市郊的一家养猪企业,已为首都提供特供产品十余年。有网友调查,一些政府部门的官方网站上,带“特供”字眼的消息不少,比如“安阳大豆纤维产品被定为外交部特供产品”,“赤峰市翁牛特旗黑鱼泡子有机大米成为全国人大机关特供米”,等等。各种各样的“特供”消息,或被证实,或成传闻。

  国家并没有恢复对领导同志少量食品的“特供”。也就是说,不管是暗地里进行,还是堂而皇之地开展,“特供”现象不可接受,不合规定。近年来,食品安全事故频发,把“特供”行为和食品安全状况摆在一起,让人无限感慨;现在讲政府工作人员除了当好人民的公仆以外,没有任何权力,以此对应“特供”现象,真是让人唏嘘不已。

  权力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有基本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事实上,相比其他职业,他们确实得到较好的保障,公务员考试之所以热,充分证明这一点。但在正常的市场经济环境下,所有商品都应该在市场上流通,所有人都应站在同一个屋檐下,这是最基本的平等,“特供”通过权力影响市场,先于他人占有优质商品和资源,打破了这种平等,超出了权力所有者应当享有的基本条件。 


【 第1页 第2页 】 


扫描二维码访问中评网移动版 】 【打 印扫描二维码访问中评社微信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