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委巡视办肖主任就“天价账单”问题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省委巡视办和纪委正在组织联合调查,初步了解的情况与报道情况“出入很大”。据初步了解,“巡视组在巡视过程中还是按规章制度在办事,没有违规、超标的情况发生”,“80多万元包括了秭归县过去办事的经费。”肖主任表示,报道中所说的高额经费主要部分用于改善秭归县的办公条件,被误当作此次接待费用。
尽管不是正式的新闻发布会,但这也可看作是湖北省委巡视办对有关”“天价巡视”报道的首度正式回应。公开比封闭好,沟通比回避好,省委巡视办能够主动向媒体“通气”,其做法可圈可点,这总比“沉默”要好得多。问题在于,在既没有相关的证据加以佐证,也没有权威的结论予以支持的情况下,就急于“自证清白”,这不仅难以让公众置信,反倒让人读出“此地无银三百两”的意味。
单位出了不雅之事,谁都想自证清白,其心情不难理解。但自证清白不是矢口否认就能解决问题,事实就是事实,明智的做法是尊重事实,不遮掩、不袒护、不回避,积极配合调查,并以此为戒,举一反三,防止类此问题重演。在事情没调查清楚之前就急于表白,显然于事无补,且使水愈蹚愈浑。如果省委巡视组真觉得自己被冤枉了,就应该拿出确凿的、令人信服的证据来。靠这种“自说自话”来表明态度,只会增添更多的疑问。
“按规章制度在办事,没有违规、超标的情况发生”,这话颇有力度,相当于“免责声明”。就算秭归县购置的打印机等办公用品,巡视组既没有用也没带走,但巡视组在秭归土特产是拿了,高档酒是喝了,三峡风光是游了(至少涉嫌公款旅游),高级宾馆是住了(其中15000余元是县委办结算的),这都是无可辩驳的事实,难道这些都符合规定,都天经地义?“秭归县没有按规定安排巡视组的办公条件,当地所安排的房间就既作为巡视组的住宿地,也作为办公室”,明知秭归方面安排违规,巡视组可以拒绝入住,这究竟算是秭归县的问题,还是巡视组的问题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