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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王朝的母亲,开庭当天未获准进入法庭旁听。 |
9月9日凌晨零点40分,曾经引发舆论广泛关注的河北“王朝案”在保定市北市区法院重审宣判,以入室抢劫罪判处王朝有期徒刑13年,这一判决结果和此前王朝案的二审判决保持一致。而此前一直坚持王朝无罪的母亲杨惠贤则表示“一定上诉”。
在这样一个特殊的时刻,有必要回看本案的来龙去脉。2006年8月11日上午,保定市北市区华电生活小区发生一起入室抢劫案,经3个月侦查,北市区警方锁定石家庄人王朝是此案的疑犯。2007年12月,北市区法院一审认定王朝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王朝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王朝连续三次申诉,经河北省高院提审,发现本案14处疑点,其中甚至包括被告人没有作案时间这样的惊悚“瑕疵”。2010年11月22日,该案被河北省高院发回重审。2011年3月,《新京报》刊发题为《一桩没有作案时间的抢劫案》的长篇报道,引发各界关注。
在这几个来回的司法程序中,太多的诡异细节支撑并印证着公众的疑惑,即便是在重审判决连夜做出之后,各方依然坚持各自的判断:长达14个小时的庭审,没有一条证据得到控辩双方共同认可;控方虽然承认“此前所取证据存在36个瑕疵”,但却坚持认为“瑕疵不能掩盖证据的真实性”。但作为关键性定罪证据的诸项内容,到目前为止并未能排除所有的合理怀疑,在这一基础上对控方证据的悉数认定实在令人匪夷所思。
辩方证据显示,有多名证人能够证明被告人王朝并不在案发城市,但在相同证人为警方出具的证明材料中,却出现了指向性截然相反的证言,而最终控方出具的证人证言均被法院采信。这样的司法现象在中国并不鲜见,控辩双方的不对等地位几乎贯穿整个刑事司法程序的始终,挥之不去。证人为警方出具的证明材料中,多次使用了“记不清”、“有可能”等模糊的词汇,与给辩方出具证据措辞上的确定性形成极大反差。但就是靠着这几份“有可能”、“记不清”的证人证言,竟然可以据此推翻具备法律效力的关键书证,而这份被推翻的书证所指向的,恰恰又是案发时间这样关键的问题。前后矛盾、无法互相印证并形成证据链条的各类修来改去的证据里,还足以寻得到真相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