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特征明显的智障人,居然被监狱关押了三年,这有点像天方夜谭。吕天喜平日连话都说不清,也道不出自已的真实年龄,连“坐牢、杀人”都不知道是啥概念都分不清,居然实施了抢劫并入狱三年,实在令人难以置信。
我国刑法规定,无自主行为能力的人(包括严重智障者)不需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而三门峡市监狱明知吕天喜痴呆,为什么将其收监?吕天喜是怎么变身“田星”的?又是因什么罪入狱的?家属怎么都不知道?在他服刑的前后几年间,为什么竟没有哪家执法部门上门调查呢?这一连串的疑问,是公众对执法者执法公正的质疑,更是对执法者良知的拷问。
为犯罪嫌疑人定罪判刑,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件,需要公检法等执法部门在侦察破案、提起公诉、公审判决等各个职责环节相互配合、监督制约,每一个环节都非常严谨,就是为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但不知为什么三门峡市执法部门竟能够瞒天过海,指鹿为马,制造这起冤假错案,让一个没有任何民事行为的人为犯罪分子的不法行为“买单”。执法部门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执法犯法。可见,吕天喜顶替入狱背后是涉及司法界黑色利益链的,是执法部门和执法者公权私用,包庇违法犯罪,残害无辜的违法行为,很难用“草率”和“渎职”几个字解释得清楚。
吕天喜如何进入监狱的?“田星”是谁?到底哪个是幕后黑手?这事关法律的尊严和当事人的人格尊严,还涉及到司法公正、公平底线,不能置若罔闻。相关部门应当进行查处,揪出幕后的黑手,公布事实真相,给一个公正说法,而不应相互推脱,在执法上继续“装疯卖傻”。(时间:9月4日 来源:武汉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