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一下几天来有关“南京大巴劫持案”的信息,不难发现,媒体和舆论实际上都经历了一个极富戏剧性的“被忽悠”过程事情最初,无论是在南京警方的官方微博,还是警方向媒体提供的通稿之中,我们所被告之的都是,“特警果断开枪,两名人质安全解救”,而丝毫没有提及人质是否受伤以及怎样受伤。随着媒体调查的深入,完整的事实真相才逐渐显露:原来,该起人质劫持案,不仅有人质受伤,且系警方开枪所致,人质受伤程度也远超过绑匪……
针对此次南京警方对大巴劫持案的处置,已有评论人士和专家指出,“是典型的失败行动”,“解救人质时,要以保证人质安全为最基本的要求。如果警方开枪击中人质,这次营救就可以算作失败了”。遗憾的是,面对这一“典型的失败”,南京警方不仅没有直面事实、公开道歉、深刻反省,反而极尽“忽悠”、遮掩之能事地文过饰非,大言“人质安全解救”,继而在“失败”暴露之后,又选择了“拒绝回应”,甚至私下里对人质家属进行“封口”、“要求不得接受媒体访问”。如此拙劣的应对本身,显然又是案件处置“典型失败”之后的又一次“典型失败”,并且是较之前者更为不堪、丑陋的失败。
很明显,导致人质重伤的解救“失败”,虽然确实非常令人痛心,但根本上还是一个并非故意的“失误”,所暴露的也主要是一个警察业务能力、专业水平的问题,而事后极力遮掩失败、不肯直面失败的应对失败,却是彻头彻尾的有意为之,所暴露的则是一个基本的责任心和态度问题。有道是,“过而能改,善莫大焉”、“过而不改,是谓过矣”。
这样一种文过饰非的责任心和态度以及所见证的“二次失败”,显然不仅对受伤人质及其家属构成了一种二次伤害,也严重干扰和侵犯了广大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损害警察执法应有的公开透明度。(时间:9月2日 来源:辽沈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