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南京大巴人质劫持案一名人质遭警方误伤。伤者家属表示,警方曾要求不得接受媒体访问。记者就此试图采访南京警方,遭到婉拒。南京市公安局信访室表示:“领导说了,该发布的信息在网上都发布过了,不再接受媒体采访。”(9月1日《京华时报》)
无论是在南京警方的官方微博,还是警方向媒体提供的通稿之中,我们所被告之的都是,“特警果断开枪,两名人质安全解救”,而丝毫没有提及人质是否受伤以及怎样受伤。随着媒体调查的深入,完整的事实真相才逐渐显露:原来,该起人质劫持案,不仅有人质受伤,且系警方开枪所致,人质受伤程度也远超过绑匪。遗憾的是,南京警方不仅没有直面事实,反而文过饰非,甚至私下里要求人质家属进行“封口”。
导致人质重伤的解救,虽然确实非常令人痛心,但并非故意的“失误”,所暴露的也主要是一个警察业务能力、专业水平的问题,而事后极力遮掩、不肯直面的应对,却是有意为之,所暴露的则是一个基本的责任心和态度问题。
这样的责任心和态度,显然不仅对受伤人质及其家属构成了一种二次伤害,也严重干扰和侵犯了广大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损害警察执法应有的公开透明度。其实,即使站在南京警方的角度,这样一种不肯直面结果的态度,对于其自身长远利益的维护来说,也是十分不利、不明智的。众所周知,充分面对现实,实乃纠正错误、避免再次失误的基本前提,惟其坦荡面对、痛彻反省,才可能真正汲取教训,并在此基础上走向成功。
所谓“愚而好自用,贱而好自专,灾及其身者也”,我们应该及时吸取这方面的沉痛教训。(时间:9月2日 来源:长江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