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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开拓团”立碑,丧失原则的交易
http://www.CRNTT.com   2011-08-03 15:48:24


  黑龙江方正县花了纳税人70万元的人民币,为70多年前日本“满洲开拓团”的250名逝者立了一座碑。方正县对此提供的官方解释是:“和所属国家无关,死去的日本人也有他们的名字,我们是带着反省历史、祈愿和平的想法立碑的。”据悉,该县还将调查开拓团其他成员的姓名,并继续将其刻上石碑。(8月1日新华网)

  国与国之间的交往、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有类同之处,那就是都需要秉持“原则”乃至底线。人与之交往上,是需要平等的、相互尊重的,而不是一方屈从与另一方。譬如说,两人在交往之时,一方时时羞辱另一方,另一方根本就看不起一方,但另一方却依然“贱兮兮”地天真地认为那个人就是他的“朋友”,这就是丧失人格和为人原则的表现。国与国或地方政府对外交流时也是如此,明明多少年以来被一个民族“欺侮”的不得了、侵略的体无完肤,竟然过了多少年后还天真地要和“人家”做“朋友”,而且,还要为曾经和“侵略者”“开X团”立碑,这就是丧失立场和原则的表现。

  民间有句俗话叫“唾面自干”。一方面意指“麻木无知”、没有基本原则和节操;另一方面也可能是丧失最起码民族自尊心。“原则”这玩意看似是空的,实际上又是最“管用”的,一个“坚持原则的人”,是赢得朋友信赖和信任的基础也是正常交往的基础,这个道理不难理解。国家和民族交往的原则也是如此,这个“原则”包括任何时间也不应忘记历史和耻辱的原则,也包括对领土、领海和领空,不惜以生命捍卫的原则。事实上,也只有坚持了这个“原则”,才会赢得尊重、即使是“侵略者”也会“尊重”这样的民族和国家。

  多少年来的历史实践证明,丧失原则的国家和民族只会自取其辱。满清时代,委曲求全大量割让领土、卖国求荣,赢得了列强尊重了吗?民国时代,丧权辱国的“XX条”将青岛等地拱手送人,得到尊重和平等了吗?恰恰相反,得到的却是“不屑”、“鄙夷”乃至更为疯狂的侵略。人之被人轻视、看不起,首先是因为自已不把自已“当人”,自已的腰杆子都不硬,即使给“他”腰上打多少条“钢筋”也是一个“孬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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