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王蒙的职业生涯中,曾经有过两次在国家队违规被处罚的经历,一次是在2002年盐湖城冬奥会前,一次就是2007年亚冬会的“丽江打架事件”。然而,会整事儿的王蒙获得的一块块金牌成为了被国家队宽容和屡次重新召回的“免死金牌”。
无可否认,王蒙在中国乃至世界短道速滑方面颇具实力。对于这样的夺金大户,体育制度管理层面也做出了一定的让步。但是现实是,金牌以及金牌背后的纵容,并不能为运动员的素质短板遮羞,素质的短板问题不时会爆发出来。王蒙这次“三进宫”,消息人士更爆出了王蒙有向领队挥刀的行为,已然表明溺爱部分自我感觉良好的运动员是愚蠢的行为。
为祖国夺得一枚枚金牌固然是光荣的,也是振奋人心的。但是,我们的运动体制,是否应该把一好遮百丑的的特权给予那些素质方面存在短板的运动员?答案是否定的。金牌只能代表成绩,是运动员个人和整个国家队的功劳,不能为运动员个人的素质短板带来的恶劣影响遮羞。这不仅不利于运动员成绩和个人素质的提高,不利于运动员管理,更不利于我们积极阳光的体育精神的弘扬。
将近期放言“我是体育界的裤裆里钻出来的人”的世界冠军张尚武和王蒙相比较,一个是失败者,博人同情,一个非常成功,感觉良好。然而,所谓的失败者和成功者,心理和素质方面存在的漏洞,都将在大众面前暴露无疑。
从管理以及社会效应层面来说,运动员素质短板带来的不良影响,金牌是遮不住的。换言之,即使遮住了,其他不坚定的运动员会效仿,大众会诟病,显然不利于健康的体育制度的建立。
与其纵容运动员们用金牌来为平时个人素质的缺失遮羞,不如在帮助运动员提升成绩的同时,为他们因获得金牌带来的优越感降温,严厉地、脚踏实地地把所有运动员的素质课补上来。这并非针对某一位运动员,是对更多准金牌运动员负责任的态度,是对我们的体育精神负责任的态度。(时间:7月29日 来源: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