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7月21日晚,加拿大联邦法院作出裁定,决定驳回赖昌星关于暂缓执行遣返令的申请。从理论上讲,这意味着赖昌星已经从法律程序上成了一个可随时被遣返的非法移民。有分析认为,最快的话,赖昌星可能会于本周六比加拿大移民局从该国遣返回中国。
经历了12年逃亡生涯后,赖昌星看起来似乎要“归根”了。国内有人为此欢呼,当然我相信也有不少人为此感到深深的担忧。这种担忧又分为两种,一种是担忧赖昌星最后关头又祭出什么法宝以避免被遣返,还有一种担忧是怕被赖昌星咬上而卷入。
我觉得这些担忧其实都很正常的。从法律上看,赖昌星之所以在强大外交压力下还能在加拿大流亡12年,这本身就证明了加拿大法律程序的复杂性和可利用性。而在中国,由于赖昌星一直处于被通缉的状态,对他的刑事追究是无法避免的,一旦追究,就必然要捅出更多内部,从而可能牵涉到更多官员。
回顾赖昌星12年的流亡生涯,我们或许可以从中发现一些有趣的信息。
1999年,时年40岁的赖昌星和他的厦门远华集团的大规模走私活动被查实,他的公司在过去短短5年的时间里,走私金额高达500亿元,偷逃税款300亿元,包括多名高官在内的600多名涉案人员被调查,事后,一批官员被处死或被判重刑。在案发前,赖昌星通过特殊渠道掌握信息,辗转从香港后以游客身份逃亡到加拿大。从那时开始,围绕赖昌星的归宿,中国和加拿大政府开展一场为时12年的遣送与反遣送的政治游戏。
2000年,赖被加拿大移民部以非法移民拘捕并随后保释,次年,赖提出难民申请,经过一年官司后,这一申请被移民部驳回并再次拘捕,一周后又被有条件释放。之后,赖昌星向加拿大联邦法院提出上诉申请,开始和移民部打起马拉松官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