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我国与加拿大并没有签订引渡协议,即便签订了引渡协议,根据不向有死刑的国家引渡的原则,赖昌星反而不能回国。所以在赖昌星案件上,我国只能启动非法移民的遣返程序。然而,赖昌星利用加拿大政府在遣返程序上的复杂,不断高薪聘请律师上诉,对抗移民局的遣返决定。
这其中,导致赖昌星不断滞留加拿大有几个非常重要的环节:2000年,赖被加拿大移民部以非法移民拘捕并随后保释,次年,赖提出难民申请,经过一年官司后,这一申请被移民部驳回并再次拘捕,一周后又被有条件释放。之后,赖昌星向加拿大联邦法院提出上诉申请。
这其中,赖昌星聘请律师,以我国的人权状况、死刑、酷刑为理由来对抗移民局的遣返决定,并频频向外界“喊冤”,称自己遭受“迫害”。他还多次接受多伦多一位华裔女记者的采访,甚至找人出书为自己喊冤。
2005年9月,加拿大最高法院拒绝了赖昌星难民资格的上诉申请,随后,加拿大移民部开始进行对赖昌星遣返前的风险评估并最终决定遣返赖。但在遣返的过程中,赖昌星在被移民部官员押至出境机场时,头撞候机厅的梁柱受伤,律师据此又就遣返风险评估提出异议。赖昌星又被从机场带回了移民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