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曾经的赖昌星,厦门人都不陌生,他是厦门远华集团的董事长,富甲一方的大亨。“远华”二字在厦门可以说是无所不在:远华牌香烟、远华大酒店、远华影视城,而厦门远华足球队更是闻名遐迩,借助这支球队,赖昌星也出尽了风头。厦门“远华”走私案是建国以来我国案值最大的经济犯罪案件。
赖昌星1994年创立厦门远华集团,之后涉嫌从事走私活动。到案发时,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及其他走私犯罪分子在厦门关区大肆走私进口成品油、植物油、汽车、香烟等货物,价值人民币530亿元,偷逃税款人民币300亿元,成为建国以来查处的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案情极为复杂、危害极其严重的走私犯罪案件。1999年4月,一封长达74页的举报信引起了中央有关部门的重视,信中反映厦门关区存在特大走私问题。由于被赖收买官员通风报信,赖昌星于1999年8月自香港逃到温哥华,开始了至今长达12年的流亡生涯。
2000年,中国政府正式通缉赖昌星并要求加拿大政府撤消其移民资格并将其遣返中国。而赖昌星为了逃避被遣返,与前妻曾明娜在2000年向加拿大政府申请难民资格。2005年9月1日,赖的难民申请上诉被加移民部驳回,他立即提起遣返前风险评估,2006年5月初,加拿大联邦公民身份及移民部最终完成对赖昌星的遣返前风险评估,决定于5月26日将他遣返回中国。当他被试图带上飞机时,为拖延时间竟以头撞柱,结果又被带回。2007年4月5日,加联邦法院法官蒙蒂尼裁定,加拿大联邦公民身份及移民部所作出赖昌星遣返风险评估“缺少对赖昌星回国可能遭到虐待的机制上的可信保证”,需交由另一名遣返前风险评估官员,并重作报告,以重新裁决是否应遣返赖昌星。这样一来,赖昌星又成功回到了加拿大复杂的司法程序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