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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吐了不算喝酒”真荒诞
http://www.CRNTT.com   2011-07-21 18:26:49


  “五条禁令”的确不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可这并不成为“五条禁令”违法的理由。在我们国家,属于广义上的法律包括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国务院通过的行政法规、地方人大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国家部委和地方政府通过的规章。“五条禁令”作为一种公安部内部的纪律处分措施,并不需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来通过,由公安部通过就行,所以,“五条禁令”在立法程序上并不存在问题。

  那么,“五条禁令”的内容是否存在与上位法相冲突,存在违法呢?“五条禁令”中某些条款,例如民警违反规定“株连”上级领导的做法,一些人对此有争议,可存而不论。不过,“五条禁令”对于禁酒的规定,并不存在问题。

  且看“五条禁令”中称“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这样的规定,有利于严明公安队伍纪律并有利于提高警务工作能力,如此规定是在公安部纪律处分权限之内。并且,2010年4月21日,由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联合公布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对此作了重申,“工作时间饮酒或者在公共场所酗酒滋事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造成后果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处分”。郭政委针对记者对于“禁酒”的提问,不正面回答饮酒是否违规,而指责“五条禁令”违法,不知用意如何?

  郭政委指责“五条禁令”是违法的,看来,他真是懂法的。他不但创造了喝酒吐了不算喝酒的理论,还为钟显聪“戴避孕套不算强奸”辩护说:“由于他的办案方式方法,办案过程中掺杂了自己的语言,引起媒体炒作,造成不良影响”。如此避重就轻的调查手法,完全可以看见,郭政委在指责“五条禁令”违法中犯了低级错误,而且是玩弄法律于股掌。这样的调查组能调查出什么真相来呢?我看不如上级机关趁早撤了这个调查组,重新组织调查组进行认真调查。(时间:7月20日 来源: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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