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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五条禁令”资料图片 |
近日,贵州一女教师称醉酒后被官员强奸,警察钟显聪办案时称戴避孕套不算强奸。随后,钟被停职调查。随后,毕节市公安局政委郭少全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记者问:“钟显聪中午出去饮酒,是否违背公安部的五条禁令?”郭少全回答:“为什么要出台这五条禁令呢?这五条禁令从严格上来说是违法的,它们并非经过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郭少全继续说:“因为当地是个苗族乡,按照当地的风俗习惯,当地官员就邀请派出所副指导员钟显聪赴宴吃午饭。钟显聪当天因要奔赴普宜镇办事,学校领导敬他的两杯酒,他喝后均全部吐在地上,还未吃饭就先行离开。”
公安部对全体公安干警设置了一道高压线——工作日不得饮酒。可是经过郭政委的解释:原来公安干警工作日不是不可以饮酒,关键是有怎样充分而必要之理由。我们不妨看看郭少全为属下钟显聪找出了哪些饮酒的理由,也好开开眼界,以免日后议论时让人笑话咱孤陋。
理由一:公安部禁酒令是违法的。公安部颁发的五条禁令是一个部门规章,未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就如同美国绕过联合国对主权国家动武一样,本质上都是违法的。瞧瞧,政委就是政委,这理论政策水平一点儿都不赖,竟然找到禁酒令的“七寸”,不知公安部领导对此有何感想?
理由二:钟副指导员等几位公务人员工作日饮酒完全是为了民族团结的需要。现在阿市乡地方官员如此热情,岂能拂了人家的一片好意?喝酒事小,民族团结事大,为了一纸禁酒令,惹得少数民族兄弟不高兴,这责任谁来担当?
理由三:将喝进去的酒又吐出来不算饮酒。钟副指导员虽然喝了点酒,但他脑袋清醒得很,在纪律的约束下,又将香喷喷的酒吐到地上,这能算饮酒吗?真是难为钟副指导员了,既没有拂了主人一片盛情,又没有违反工作纪律,情急之下逼出如此大智慧,难得难得!(时间:7月20日 来源:《云南信息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