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称为云南“药家鑫案”的李昌奎案,又出现新的波折:云南男子李昌奎奸杀少女摔死男童案一审判死刑,二审又因“自首”改判死缓,引起社会关注。4日,云南省高院表示,已经派专人对此案进行重新审查,不日会将结果向社会公布。(7月5日云南网)
李昌奎案再起波澜,让人多少有点“折腾”的感觉。在一反一复中,司法的严肃性无疑会遭遇尴尬,一字不同却可能性质截然相反的判决,也消解了法律威严,让司法公正在案情波折里起伏跌宕。这是我们不愿见的一幕,因为民众的法律信仰,没准会在这个过程中被无谓的消费被无形的消解。
司法公正和民众的法律信仰,只能由一起起公正权威的司法判决来进行点滴的堆砌。这是一个浩繁而缓慢的过程。正所谓,从善如登,从恶如崩。古今中外,几乎所有语境下,向善的正向的积极努力,传递正义,捍卫信仰,总是迟缓而艰难的。
比如,司法公正的实现,需要法官的深厚学识和专业判断,需要不凡的司法理性,需要守卫社会光明与捍卫司法正义的决心,需要力排众议的果决。即便如此,一位兼具上述素养的法官,终其一生还必须兢兢业业,靠一个又一个具体而微的公正判决,才能持续传递出司法正义捍卫司法尊严,然后才能渐渐凝聚民众的法治信仰。
但是,这实在是一件必须皓首穷经、终生不懈的技术活和苦力活。现实的残酷在于,有时你一个不慎,哪怕是一个不经意的误判,就可能毁掉你半身积攒的清誉。不得不承认,以上还只是仅存于我们假设中理想境况下的情境。揆诸现实,就基层司法境遇而言,理想化的司法公正很多时候还显得格外奢侈。 |